一、弋江镇奚滩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梅根木等3名村干部贪污国家财政资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3年,梅根木、姚德宝、梅养宝等村干部集体商议,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套取并共同私分国家财政资金和村集体资金共计28.04万元。梅根木、姚德宝、梅养宝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三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许镇镇东胜村党总支原书记刘新华等3名村干部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3年,刘新华、刘梅玉、周友泉等村干部共同商议,采取编造虚假“一事一议”项目、村级道路建设工程等方式,套取财政奖补资金并设立“小金库”,其中刘新华侵占2.198万元。刘新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刘梅玉、周友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芜湖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