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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2017年运用第一种形态676人次 占比50%以上

时间:2018-01-04 11:3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2017年以来,阜南县纪委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分阶段审批程序,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之间转换关系,对不同违纪问题进行分类处理,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形式将党规党纪的提醒、劝诫和惩处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确保把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做严、做细、做实。

    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中,阜南县进一步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注重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三种谈话。规范三种谈话运用程序,在谈话函询、初核中发现存在问题又不够使用纪律处分的,通过呈批实施三种谈话的一种了结问题线索;制定《阜南县纪委提醒谈话线索收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提醒谈话线索的收集、管理和处置,用活第一种形态。强化谈话函询结果运用,下发《关于加强谈话函询了结情况反馈及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工作的通知》,要求谈话函询了结的情况,要在谈话函询了结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谈话函询人及其所在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并提醒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督促被谈话函询人及时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2017年以来,共运用第一种形态676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的一半以上,实现运用第一种形态常态化。

    同时,在执纪审查中,该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凡违反纪律规矩的都要处理,坚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违纪必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小处入手、从小事抓起。一年来,按“第二种形态”处理527人次,占比42%,实现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

    用好第一种形态绝不意味着放松后三种形态,尤其是第四种形态。该县在纪律审查中彰显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和意志,以“零容忍”态度严查严处腐败行为,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2017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632件严重违纪问题,其中科级干部46人,移送司法机关35人,形成了有力震慑。(阜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