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铜陵市纪委机关进一步健全制度,坚持对问题线索实行“归口管理、归口处置、归口建档”,确保每一件问题线索在受理、登记、转办、处置、归档等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管控。全年,市纪委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40件,按“四种形态”处理143人次,其中按“第一种形态”处理117人次,占比81.8%;按“第二种形态”处理20人次,占比14.0%;按“第三种形态”处理1人次,占比0.7%;按“第四种形态”处理5人次,占比3.5%。
坚持“归口管理”。明确案件监督管理室是机关包括涉及纪检监察干部在内的问题线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核对。各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等是问题线索的具体承办部门,负责对问题线索进行规范处置、核实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案件监督管理室每2个月与各承办部门核对一次台账,逐一登记销号。
坚持“归口处置”。案件监督管理室收到问题线索后,原则上按照各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联系分工提出分办意见,由各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综合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建议,提交机关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研究决定处置意见。
坚持“归口建档”。由各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廉政档案。对因职务调整,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联系分工发生变化的,原联系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应及时将其问题线索廉政档案移交其他有关部门继续跟踪管理,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铜陵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