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芜湖市三山区纪委监委着力强化执纪审理工作理念,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采用“4321”工作法狠抓执纪审理工作。
树立“四个意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四个意识”作为审理工作的尺子,将“四种形态”内在关系贯穿到执纪审理工作全过程,综合考虑违纪事实和性质,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被审查人一贯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量纪,保证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2017年全区共处理违纪案件69件,给予党政纪轻处分64人,给予党纪重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
落实“三项制度”,着力规范案件审理程序。严格按照《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加强与执纪审查、信访、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定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审理工作再把关。落实“乡案县审”制度,审理室对镇(街)纪工委上报的案件材料仔细审阅研判,拟定书面审核意见反馈,确保案件质量。下一步将按照即将出台的《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暂行办法》从案件受理、证据审查、材料手续、审批报备等方面规范案件审理程序,细化案件审理机制。
开展两个检查,着力提升案卷管理质效。2017年开展执纪审理规范化检查和案件质量检查5次。根据《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办法(试行)》集中评查案件卷宗。既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审核把关,又注重文书是否规范;针对案件实体及程序的疑点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检查审理手续的处分决定送达和执行情况。同时,就案卷评查方式方法与转隶同志交流经验,探索以集中评查+互查、达标的方式对66件案件卷宗进行逐一考核打分。通过对案件类型、问题种类等对比分析,评查小组制作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报告及问题一览表,指出7类存在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明确整改期限
打造一支队伍, 提升执纪审理工作水平。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融合,选优配强审理队伍,把具有公诉经历的转隶同志充实到案件审理室,使纪检干部以公诉视角强化审理阶段事实与证据的把关,增强证据意识,让法治思维与纪律思维并重,切实把好审理关口。开展审理业务知识培训,通过专家授课,个人自学相结合,纪检干部学法律、转隶干部学纪律,实现业务技能相互弥补、相互促进,培养既懂纪又懂法的专业化干部队伍。(芜湖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