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弋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弋江区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文件规定,芜湖市弋江区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是:
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意见。
2.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活动
3.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对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区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负责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各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情况。
5.审议常委会向区纪委全体会议和区党代会的工作报告,区纪委主要领导代表区纪委常委会在有关会议上作的重要工作报告,以及以区纪委名义召开的会议议题、会议方案等重要事项。
6.审议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审议区纪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以区纪委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及其他重要材料。
7.审议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关政策性规定、实施意见和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制度。
8.审议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提交讨论的事项。
9.审议市纪委、区委或其他上级机关交办的重大事项办理意见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事项的请示。
10.审议本级调查案件的立案和经审理予以处理的案件。
11.制订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12.审议加强常委会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问题,讨论常委的工作分工,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配备、调整、任免、奖惩,区纪委监察局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
二、部门概况
弋江区纪委、监察局机关编制10人,目前在职13人,其中借调2人,司机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决策部署,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1.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安徽省三十条规定,推动党风政风继续好转。3.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4.继续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5.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继续加强执纪办案工作,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6.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7.扎实推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8.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纪处分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抓好《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落实,切实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9.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10.贯彻落实弋江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明确责任目标,增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实效性。11.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协助市委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1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抓好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工作。13.以巩固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进一步拓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域。14.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能力和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弋江区纪委、监察局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142.9万元,支出预算1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37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121.5万元,占85%;医疗卫生支出5.6万元,占3.9%;住房保障支出15.8万元,占11.1%。
弋江区纪委(监察局)
20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