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中共弋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区纪委机关),内设4个科室,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
1.纪律审查工作。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严肃查办各类违纪案件,保持高压惩腐态势,形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2.巡察工作。按照省委、市委指导意见,推进区巡察体系建设,设立专门巡察机构,进一步健全组织、配强力量。
3.开展纠正“四风”工作。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四风”问题不回潮不反弹。
三、财务总体情况
(一)2017年度区纪委机关部门预算收入为254.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225.0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为7.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为21.14万元。
(二)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5万元(含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出境)费,2017年暂未安排。
2.公务接待费预算1.7万元。其中: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纪委、其他县区纪委来我区业务指导、办案和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30条、市委市政府31条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财政局《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规定。考虑区委巡察工作需要,故较上年同期预算增加两千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8万元。其中:2016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执纪工作需要。公车改革后,委局机关保留执法监察车辆一部,为配合市级及以上纪律审查用车需要,故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较上年同期预算增加三千元。
中共弋江区纪委办公室
2017.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