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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纪委(监察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8-02-12 10:46  来源:弋江区纪检监察网  

  一、部门主要职能

  弋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主要承担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在省、市纪委和区委领导下,负责全区纪律审查工作;监督检查作风建设执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收支涵盖区纪委监察局机关本级。

  三、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239.82万元(不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下同),支出总计239.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96万元,占92.6%;住房保障支出17.86万元,占7.4%。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22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9万元,项目支出76.06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17.8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5年同2014年一样没有安排组织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2015年弋江区纪委监察局国内接待共1批次,8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考核、业务指导和外地人员来我区考察调研、办案等公务往来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0.81万元,降低92%。下降的原因是接待批次减少、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客人数。在公务接待中,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弋江区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7万元。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7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执纪办案等。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18万元,降低29%。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油价下降。2015年,弋江区纪委监察局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附件:弋江区纪委(监察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