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5万元(含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出境)费,2017年暂未安排。
2.公务接待费预算1.7万元。其中: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纪委、其他县区纪委来我区业务指导、办案和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30条、市委市政府31条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财政局《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规定。考虑区委巡查工作需要,故较上年同期预算增加两千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8万元。其中:2016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执纪工作需要。公车改革后,委局机关保留执法监察车辆一部,为配合市级及以上纪律审查用车需要,故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较上年同期预算增加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