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从强化农村基层“微权”阳光监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入手,通过编制农村基层“微权”清单,绘制“微权”运行流程图,制定“微权”实施操作办法,以确权、晒权、用权、控权,让农村基层“微权”在“阳光”下运行,着力堵塞“微腐败”发生的源头。
责权清单化。通过梳理和广泛征求意见后,筛选出与群众关系密切、腐败领域易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村(居)重大事项决策、项目招投标管理、资产资源处置、村民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服务、困难补助申请、农村五保低保评定等30多种事项,作为乡镇、村居干部实施“小微权”的责任和权力清单。
履职程序化。结合农村基层事务运行程序,严格编制乡镇、村居干部各项权力运行的工作规范和流程,如试点镇甘棠镇出台了《甘棠镇基层“微权”阳光运行流程图》手册,发放至镇、村居干部人手一册,让镇村居干部和群众清晰明了所办事项的具体步骤。
监督常态化。依托乡镇政府网站、公开栏、设立举报箱等形式,实现乡镇、村居、组三级全覆盖监督;采取乡镇纪委定期监督,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全程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社区议事会现场监督等形式,每月对重要事项、“微权”运行进行自查,并报乡镇纪委备案;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微权”运行情况作为必查内容。
追责具体化。研究出台《农村基层“微权”阳光运行操作办法》,对镇、村居干部在“微权”行使过程中违反规定、不认真履行程序,将通过函询、约谈、组织处理、党纪处理等追责。
2017年,黄山区以开展基层“六长”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抓手,以治理农村基层“小微权”为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5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51人,通报典型案例16起。其中,查处扶贫领域问题19件,查结17件;党纪政纪处分5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通过加大源头治理和惩治“微腐败”力度,规范了农村基层事务运行,厚植了执政之基,赢得了党心民心。(黄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