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探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突出纪律和规矩意识,把谈话函询作为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手段,切实筑牢防止犯错的“第一道防线”。1-5月份共谈话函询166件次。
强化抓早抓小。县纪委监委根据反映问题和被反映人的实际情况,通过召开执纪监督专题会议,集体确定具体采用谈话、函询或谈话+函询中的种方式进行,对适宜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理。通过谈话函询的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提高了问题线索处置效率,达到了及早提醒问题、及时纠正错误的目的。
严格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规定,明确各阶段的任务和责任,明确了谈话函询的内容、时限、程序、文书和纪律等要求,使相关问题线索处置有章可依、及时启动、按时完成,防止谈话函询工作的简单化、随意化、形式化倾向,保证了执纪监督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规范工作程序。对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的,建议予以了结并在研究后告知本人。对问题轻微不需追责的,建议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诫勉谈话等措施予以处理。对反映映问题具体或存在明显问题的,建议再次谈话函询或初步核实,问题线索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成卷。
突出教育预防。谈话函询的目的就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治病救人”的理念传递给谈话函询对象。县纪委监委加大谈话函询工作创新力度,不仅把谈话函询通知书抄送被反映人所在党委主要负责人,而且要求谈话函询对象在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将被反映问题说清楚、讲透彻。
开展评估练兵活动。一方面,结合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2轮案件质量评查,组织力量对谈话函询案件进行评估检查,推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工作的规范;另一方面,开展谈话函询专题岗位练兵活动,就典型案例进行讲评和讨论,提升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阜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