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泉县纪委监委灵活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红脸出汗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1-5月份,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2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4人次,占比44%。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9人,提醒谈话88人,诫勉谈话23人。
坚持抓“早”抓“小”,防止演变升级。对一般性问题线索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严防“拖沓式”监督,避免问题恶化,防止问题向其他三种形态转移。坚持从小问题、小矛盾抓起,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函询约谈,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变大问题。
坚持抓“严”抓“实”,确保尺度合理。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和纪律标准,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过程中敢于担当,使批评教育、函询效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实事求是,防止用批评教育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用轻处分代替重处分,做到问题线索精准处置、成效显著。
坚持抓“常”抓“长”,确保长效落实。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教育提醒、谈话函询, “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远离纪律和规矩“底线”。规范了谈话函询审批和报告制度,突出主体责任落实。制定出台《临泉县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做到综合权衡、宽严相济,确保第一种形态得到更有效落实。(阜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