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弋江区纪委监委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0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73人次,占总处置人次比为71.57%;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19人次,占总处置人次比为18.63%;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6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4人次。
坚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全面从严治党、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旨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破解“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体现出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真正关心和最大的爱护,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轻微违规违纪、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的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今年1-6月,弋江区纪委监委针对已处置的99件问题线索开展了73人次的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通报等,同比增长了82.5%,能够灵活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各种方式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并通过对问题线索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街道纪工委将“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了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
坚持对违纪违法行为 “零容忍”的态度。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应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今年1-6月,弋江区纪委监委立案24件,其中区纪委监委机关本委立案7件,较去年同期有明显增长。1-6月结案28件,党纪处分27人次,政务处分2人次,移送司法机关1人次。弋江区纪委监委以对全体党员干部谆谆告诫的耐心和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决心,通过由机关本委调查处置重点问题线索等方式,强化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实现了惩治极少数而教育和警示大多数的执纪执法目的。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威慑。弋江区纪委监委把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责任落在实处,在坚持“全覆盖、无禁区”监督问责模式的同时,重点关注招标采购领域、扶贫领域等重点领域和城乡低保治理、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组织排查,用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从而巩固和发展好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