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远县定城镇宫集村原党支部书记曹子玉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粮补资金等问题。曹子玉在任职期间,安排他人虚报“一事一议”项目骗取财政奖补资金507500元入村账,虚列支出从村账套取221290元,用于村支出;利用职务之便,单独以及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粮补资金等合计482793元,其个人分得225873元;在办理低保、村民建房、危房改造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33400元。曹子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天长市仁和集镇仁和社区党总支书记刘增平、主任王华、文书董显明等人虚报截留财政奖补资金问题。2016年,仁和社区虚报“一事一议”项目工程,截留财政奖补资金117900元。经刘增平及王华、董显明商议,违规将截留的财政奖补资金存入董显明个人账户,用于社区有关支出。2018年4月25日,被截留的117900元奖补资金缴至天长市国库中心。刘增平、王华、董显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凤阳县官塘镇武坟村支部委员兼民兵营长武忠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11月,武忠在村委会召开会议研究申报低保户名单没有通过的情况下,私自将自己堂嫂向某某录入低保名单中,并领取补贴款1920元。武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