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9时,宿州市监委首例指定管辖留置案件关于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原会计祁永芳、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原副主任科员黄培培二人涉嫌贪污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一案在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4月10日,经宿州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原会计祁永芳涉嫌职务问题指定泗县监委办理。4月11日,泗县纪委监委对祁永芳进行立案审查并采取留置措施。5月2日,宿州市监委批准对祁永芳涉案人员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原副主任科员黄培培涉嫌职务犯罪问题指定泗县监委办理。5月3日,泗县纪委监委对黄培培进行立案审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在祁永芳、黄培培案件调查过程中,审查调查组采取询问、讯问、查询、留置、调查、鉴定等措施进行调查取证。同时,案件审理部门和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对案件定性、证据、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实现证据标准、案件移送等环节的无缝对接。
经查,祁永芳、黄培培利用其管理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单位账户之便,贪污公款,涉嫌贪污犯罪;祁永芳为了掩盖个人贪污问题,将其管理的部分单位会计凭证和现金日记账交由黄培培进行销毁,二人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2018年5月25日,祁永芳、黄培培被宿州市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5月30日,祁永芳、黄培培一案被移送至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旁听庭审。(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