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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琅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71人次

时间:2018-07-25 15:2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琅琊区纪委、监委强化责任担当,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1-6月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7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置占比77.5%,第二、三形态处理分别占比21.1%、1.4%。

  教育管理日常化。定期向党员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党风廉政工作动态,组织党员干部接受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打好廉洁“预防针”,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改版升级区内党风廉政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分类展出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截至目前,接受教育的党员干部达3000余人次。

  红脸出汗常态化。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监察全过程,抓实每一个环节,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教育,印发各级党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和监督责任全程纪实210册,实行“咬耳扯袖”谈话全程留痕管理。1-6月份,全区各级党组织“咬耳扯袖”谈话494人次。梳理汇总领导干部被约谈函询的问题,要求被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层层传导压力,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监督执纪规范化。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关于运用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制度,明确实施主体、适用情形及工作程序,分层分类实施。制定《琅琊区干部监督分级谈话制度实施办法》,明确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3个层级谈话,诫勉谈话进入领导班子及干部个人人事档案,1-6月份,给予诫勉谈话18人次。(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