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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住建委(区交通办、区重点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08-17 09:44  来源:弋江区纪检监察网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25日至9月25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弋江区住建委(区交通办、区重点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弋江区住建委(区交通办、区重点局)党组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狠抓整改落实。截止2018年1月16日,30项整改全部展开,整改问题均已完成,制定具体整改措施98项,出台工程管理制度7项,开展专项治理1个,制定完善制度12项(其中工程管理制度7项),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约59.846155万元:一是59.5067万元中巡察期间已收回50万元,另9.5067万元已收回;二是巡察期间指出的超决算支付的1394.55元工程款已收缴;三是对当时未退的违纪款2000元,已经缴退;四是对多发放的市长奖、区长奖等,已经退还;五是除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有关工程款超决算、超进度等支付的问题整改外,开展了梳理,今后严格按照制度流程办事,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开展批评教育、约谈50人次,党纪政纪处分5人。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面对问题明确责任

  自接受巡察以来,我单位党组始终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坚决服从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始终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并以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打赢整改“攻坚战”,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来推动建章立制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单位党组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抓紧抓好。为做好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召开整改专题会议7次,成立了由单位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各科室,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格制定整改方案。我单位党组认真研究分析巡察整改反馈意见,针对党的领导方面、党的建设方面和从严治党方面问题仍较突出、违反组织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具体内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提出整改具体措施,落实相关责任领导,列出完成具体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销账制度,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我单位党组边整改、边总结,及时总结整改工作经验,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对现有制度,严格对照现行规定和要求,重新进行了梳理、检查,制定完善12项(其中工程管理制度7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做到以制度规范单位人和事。

  二、狠抓整改促落实,解决问题,力求取得成效

  (一)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针对党的领导弱化等方面问题,一是做好领导班分工,明确职责。二是高度重视党建工作。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对党建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制,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三是完善党建工作制度。结合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了党总支部书记职责、副书记职责、支部委员职责、党组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职责履行。健全完善会议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及时讨论决策单位重要工作。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督促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支部“三会一课”等党组织活动,党组成员要把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每年向党组书面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情况。四是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对“部门存在‘有事没有干、有人没事干’和办事拖拉现象”问题,明确各级岗位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修订出台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工地代表的管理和考核;推行首问责任制等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机关管理规章制度,推动效能建设和亲切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对“没有认真对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整改”的问题,逐一对照检查,逐一明确目标,逐一落实责任,逐一整改落实,逐一对账销号,做到问题不解决坚持不松手,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收兵,切实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保证发现的问题归零见底,同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

  (二)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

  针对此方面问题,一是加快有效整合融合,优化工作机制,明确内设科室工作分工和职责。二是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既做到分工明确,又形成合力,推动工作开展。三是明确民主集中制运行的程序。健全完善《高新区规划建设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弋江区住建委(区交通办、区重点局)党组议事规则》等各项制度规定,增强刚性约束。四是抓好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整体作用。

  (三)未严格履行自聘人员相关程序方面

  针对此方面问题,一是按照区有关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及要求,立即解聘了我委自聘的绿化技术顾问,并在此基础上,梳理所有自聘人员的情况,严格执行区政府关于聘用人员管理的各项规定。二是就历史原因聘用特殊岗位人员待遇福利问题行文向区政府报告。三是今后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严格执行区聘用人员聘用规定。按照规定,履行手续,将我单位原4名自聘人员转为区统聘人员身份。

  (四)党总支抓支部组织建设不力方面

  针对此方面问题,一是严格按照区机关单位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党内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制定党员活动日计划,每月组织党员活动,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讲1次党课。二是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按照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要求,总支班子成员、支部书记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全覆盖。三是班子成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要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切中要害,见实效。四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大力推进部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确保2018年总支及第一、第二支部全部达标。五是加大党务工作培训,在加强党组织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下,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增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主动并多次参加组织部及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务工作培训。自支部成立以来,参加培训4人次。支部书记参加了书记党建工作培训,组织委员参加了党员信息化建设工程培训,为党建标准化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进一步提升了支部党务工作者整体素质。

  对“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在上级党组织大力推进部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高新区规建部党支部根据区机关工委对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认真组织,认真梳理党建材料,对记录不规范不完整问题积极整改,并于2018年接受了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的标准化验收工作,基本实现了基层标准化达标。

  对“专题学习教育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丰富形式,采取参观王稼祥纪念馆、观看教育电影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效果,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党组研究和部署党的建设工作少方面

  针对此方面问题,一是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是不称职、不抓就是渎职”的意识,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主责主业。二是党组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凡涉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的全局性工作及重大事项,均提交党组会研究审议。整改期间,召开了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三是加强班子成员的教育学习,落实“一岗双责”,在述责述廉报告中,既要讲业务工作,更要讲党风廉政工作开展情况,要实事求是讲工作,作总结。四是认真执行区委《关于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方案(试行)》,对分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机制,按要求于2017年11月14、15日开展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谈心谈话,针对党风廉政问题,尤其是针对工程款超付等问题,开展了60人次。五是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实际情况,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我单位实际,着眼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的管理,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领域再监督办法,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督管理。

  (六)监督管理不到位方面

  针对此方面问题,一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强化管理考核。对该3名工地代表进行诫勉谈话,要求3人向组织递交个人检查材料。责令其中1人立即退交违纪款,对其中1人应停发而未停发的当年“市长奖、区长奖”等2.1万元奖金已经追缴。二是对现场抽查辖区内9家2017年8月份已取消瓶装液化气经营许可的门点,仍有3家在正常营业的问题,根据职责,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做好取缔工作,三家门点已经全部停止营业。今后将由各监管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并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对电话抽查20户保障性住房,存在个别转租和非本人居住现象,根据《弋江区保障进行住房审核联席会议制度》中各成员职责要求,对照巡察组整改意见,联系区宜居公司、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户籍属地管理原则(谁分配、谁审核、谁管理),对全区在保家庭进行复查(时限: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2月30日),并形成住房保障定期复查制度。发现存在转租和借租行为,区宜居公司和区住建委按照政策坚决予以取消保障的问题,一是各街道办事处在年度复核工作中,要达到100%的入户率,核实申请户的真实居住情况。二是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进行日常巡查工作,定期向区住建委报送巡查情况,如发现有将保障房用作其他用途或转租、借租的,立刻向区住建委反馈。三是区住建委通过不定期巡查、调查走访房屋中介、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对此进行监督。2018年以来我区已排查出三起转租、借租等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清退。对于一些拒不腾退的配租户,区宜居公司正在依法履行司法程序。

  (七)财务报销手续不规范方面

  针对此方面问题,一是对区交通办2015年6月15日报销车辆维修费1300元只有发票,无维修清单。通过发票至原维修单位核查,查到了维修清单底根。将此底根原件及时交区核算中心附在原报销的发票后面。二是提升业务人员水平。加强与区财政局对接,参加区财政局举办的有关财务工作业务培训,强化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规范费用报销审核制度,今后财务报销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报销凭证经证明人证明后,再经审核人审核把关无误后,方可报主要负责人签字),未经审核和经审核不合格的凭证不予报销。四是进一步加强财务报销管理,明确报账员和本单位的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以及审批人的职责,经手人要做好记录签字,做到准确无误,证明人要在仔细核对的基础上做好证明,审核人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无误,审批人要严格按规定审批。切实履行好审查职责,严格把关,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五是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票据管理办法》等各项财务制度,严禁单位支出中存在报销凭证不齐备、不履行招标等现象发生。对“同一项目工程资金同时在区财政核算中心和新马投资公司支付”的情况,存在支付风险的问题,一是在全面梳理摸排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程序。二是统一支付渠道,不得超付。

  (八)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方面

  针对此方面问题,一是协调新马投资公司财务支付中心,编制区重点局2014、2015年固定资产明细账。 并将交通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登记入固定资产账。二是对高新区规划建设部所有固定资产进行重新梳理摸底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清册。三是制定规划建设部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今后新进(新增)固定资产一律按规定登记造册。

  (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方面

针对个别工程项目应招标未招标、超进度支付工程款、审计不及时问题,一是调查核实,查找问题根源和廉政隐患,突出整改工作落实。对超进度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予以追缴,对工程超付进度款约59.5067万元予以收回;对工程超结算支付工程款1394.55元予以收回;对2个未及时送审工程项目,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督促其尽快报送结算资料,该2个项目现均已送审。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针对少数电力工程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单和运行设备移交清单中建设单位无人签字未盖章的情况及少数工程量确认单建设单位无人签字的情况,积极梳理供电工程项目,已在完善工程管理资料。三是梳理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对于超进度支付的工程款予以追缴,对超付进度款约59.5067万元予以收回;对工程超结算支付工程款1394.55元予以收回。四是严格执行《芜湖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范招投标行为。所有新建项目一律履行招投标程序。五是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工程监管制度建设,修订出台《弋江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细则》,及时制定了《施工管理措施》、《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等,从申报、招投标、施工、验收、决算审计全过程严格规制,细化合同签订、签证办理、质量工期、工程款支付、结算审计等规定,关键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六是严格按照工程项目要求进行审计。工程项目竣工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道路绿化项目多年委托市园林管理处等单位进行养护,未采取招标方式”、“道路绿化养护考核”“绿化项目未签订施工合同”等问题,一是已清除委托市园林处养护范围87万平方米,进行了绿化养护公开招标工作。高新区道路周边绿化养护分为三个标段,已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招标确定养护单位,2018年1月份已签订养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配备人员及设备进行全方面管养工作。二是严格按照绿化养护考核制度除每季度考核评分外,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同样进行扣分,将考核制度纳入合同,并根据考核打分标准扣除相应的养护费。三是205国道绿化工程,已和监管单位市园林处启动验收程序,并与市园林处办理结算,对有关工程项目进行了梳理,今后严格杜绝出现此类问题发生。根据2017年11月1日分管市长上路巡查205国道绿化项目,现场调度指示精神,提交原205国道绿化工程两个标段施工资料给市园林处,由园林处审核后交市住建委进行审计,目前已提交决算书,现场签证验收及竣工图纸,并于2018年5月29日上午于市园林处及市住建委摇标产生的审计单位(上海沪港审计事务所),在205国道绿化提升工程项目部就审计资料进行对接,对所缺资料进行补充。5、调出205国道未施工前地形图对比现场测算土方量。要求尽快提供上述资料并现场清点苗木。市住建委要求审计单位一个月出具审计报告。目前上述资料已基本准备到位并交给审计单位,正在准备原始地形图核对土方量待完成后交予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四是2014至2016年实施的零星道路绿化养护等工程,资金同时在区财政核算中心和新马投资公司支付问题,已全面梳理摸排,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程序,并统一支付渠道为区财政核算中心。

  三、抓好整改契机,建立长效机制

  我部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通过认真整改,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广大干部、群众的要求及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将结合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更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巡察问题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努力建章立制。在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强化督促检查。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

  党的纪律。通过巡察整改,不断推动城乡建设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及群众对芜湖市高新区规划建设部(区住建委、区重点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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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规划建设部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