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伟等违规公款旅游的问题。2017年4月,吴伟和办公室兼计划财务装备科科长赵玲一行7人去霍山为单位采购物品,绕道在太平湖游玩一天,绕道产生2245元费用。由赵玲开具发票,吴伟审批,虚开差旅费和办公耗材在单位报销。2018年3月18日,吴伟和赵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二、寿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淑美违规操办女儿婚事问题。王淑美在其女儿结婚期间,违规收受部分下属和律师礼金共计4500元。2018年7月18日,王淑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淮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