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淮北市烈山区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对轻微作风和腐败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截至目前,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36人次。
压实主体责任。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抓好主体责任,并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列为监督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分别就干部职工存在的问题展开谈心谈话,目前,已开展提醒谈话59人次、诫勉谈话21人次。
强化日常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定期汇总、分析、报告,研究惩防手段。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组直奔问题抓监管,前移监督关口,针对轻微问题及时受理处置,督促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毛病。
规范处置流程。定期召开线索集体排查会议,严格依照五类处置方式和相应标准,集中研判问题线索,对采取谈话函询的,逐一确定对象和方案。认真做好“后半篇文章”,及时跟进了解受到处理人员的认错和整改情况,确保切实达到敲警钟、促整改的目的。(淮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