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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三措施”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时间:2018-09-21 11:08  来源:弋江区纪检监察网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案件办理的法定环节和必经程序,为保证审理质量,弋江区纪委监委审理室认真学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仔细研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变化,始终以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为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8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3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置92人次,占总处置人次比为69.2%;第二种形态处置25人次,占比为18.8%;第三种形态处置9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置7人次。

规范程序。认真落实案件审理工作的“二十四字”方针,依纪依法审核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以及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坚持事实和程序并重,严把案件质量关,力求处理的每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检验。今年以来,区本级已审结案件10件,较上年全年增长2.5倍。

挺纪在前。坚持纪在法前的原则,审理工作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审理报告和处分决定撰写中使用纪言纪语,六大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放在违法行为前表述,纪律处分一般在司法判决前作出。今年以来, 移送司法的案件,均在判决前给予党纪处分。

严格执行。处分决定形成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被处分人、有关组织和部门,确保相关部门能及时依据处分决定对职务、待遇等进行调整,同时要求被处分人所在支部或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宣布,切实维护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