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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出台工作办法 对扶贫领域问责案件实施备案

时间:2018-11-29 16:0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问责案件质量,提高问责精准度,保证问责质效,滁州市纪委监委印发了《滁州市扶贫领域问责案件备案工作实施办法》。

  明确范围。《办法》明确各县(市、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科级人员党纪政务处分或科级以下人员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以上处分的扶贫领域问责案件全部纳入备案范围。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应在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将立案呈批报告、审查调查报告、违纪违法事实材料、审理报告等备案材料径送分工联系的纪检监察室予以呈批备案。

  规定程序。《办法》规定纪检监察室应在受理后的7日内对备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认为问责案件事实清楚、定性量纪等方面处理准确、符合备案条件的,准予备案;对经审核认为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报经领导批准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给呈报单位,呈报单位应在10日内将审核意见予以落实并向市纪委监委书面报告。

  督促整改。《办法》指出,纪检监察室在审核过程中对定性等方面把握不准的,可与案件审理室会商案情,并对备案的扶贫领域问责案件做好研究分析工作,每季度将分析报告向所联系的县(市、区)纪委监委予以反馈,督促其整改提高。(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