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不藏拙、不避短,按时保质上报自查材料,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务必要在第一时间完成整改……”
近日,郎溪县纪委监委联合县财政局研究出台《关于在全县开展财务制度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县范围内正式启动以规范财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和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目的的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对象为全县财政供给的预算单位,从六项经费支出情况、减税降费情况、“小金库”设立情况三个方面开展整治。为确保各单位“整的清、治的好”,县纪委监委同步制发《专项整治自查情况表》,将全部整治事项细化为3方面12大类88小项,要求各单位逐一对照、认真检查。
《通知》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主动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将自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同时认真填写专项整治自查情况表,坚决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对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报告,隐匿不报或少报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为确保真查真改,我们将会同县财政局成立9个复查组,通过调阅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并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督促其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说。
此外,对于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虚报、漏报、隐瞒问题行为和不整改、假整改、乱整改问题,县纪委监委将视情节和影响的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我们要逐一对照、逐一查摆,通过列清单、建台账,立好‘靶子’。专项整治期间,要注重工作成效,能够立查立改的,坚决整改到位;一时解决不了的,也要制定阶段目标,盯住不放,持续推动整治取得实效。”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