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芜湖市弋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芜湖市弋江区监察委员会

主办

首页 > 信息公开 > 巡视巡察 > 巡察工作 > 巡察整改

弋江区征收办党支部关于巡察整改的通报

时间:2020-09-15 14:27  来源:弋江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区纪委办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0月22日至12月2日,市委第十二专项巡察组对弋江区征收办党支部进行了巡察。2019年1月18日,市委专项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征收办党支部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抓紧抓好。区征收办召开整改推进会议6次、专项调度4次,与区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区征收办党支部认真研究分析巡察整改反馈意见,研究制定了《区征收办党支部关于落实市委第十二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具体内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提出整改具体措施,落实相关责任领导,列出完成具体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销账制度,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区征收办党支部边整改、边总结,及时总结整改工作经验,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制度6项、学习计划2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区征收办党支部对反馈意见指出的4大类、18个方面、42条具体问题逐一对照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15个37条具体问题并建立长效机制,剩余3条问题正全力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效。整改过程中,我们始终做到一一对应抓整改、责任清单抓整改、动态管理抓整改,精心组织实施。截止目前,制定整改措施32条,制定完善制度6类,制定全年支部活动及全员教育学习培训计划;开展党员廉政提醒6次,全办人员廉政警示提醒5次,重点岗位廉政提醒5人;函询3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人;挽回经济损失171.34万元。

二、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不认真不深入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19年度党支部活动计划安排表》、《2019年征收办集体学习、廉政教育计划安排表》。二是坚持常抓常学,做到逢会必学、首学,逢学必记、必懂。截止2020年3月底,共召开支委会15次,党员大会15次,主任办公会6次,全办例会14次,深入推进了“两学一做”、“三查三问”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针对“党员学习教育管理松散”问题整改情况:2019年2月20日组织了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党支部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质量和水平。

3)针对“专题教育活动应付了事”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根据阶段性学习内容开授党课,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目前已完成5次党课。二是扎实开展组织生活会。根据《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弋组通[2019]4号)、《关于第二批主题教育单位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教组发〔2019〕37号)文件要求,分别于2019年3月29日和12月27日召开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谨

1)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制订了《区征收办关于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修改完善了《区征收办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弋江区征收补偿资金审批拨付办法》等文件,对项目拆迁款,公务车辆管理、维修,档案数据存储,班子成员分工等重要事宜召开支委会暨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集体决策。

2)针对“存在家长制、‘一言堂’”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区征收办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每个班子成员参与会议讨论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决议需超过半数的班子成员通过后生效。

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

1)针对“征收办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模糊”问题。整改情况:一是3月22日组织全办人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区委《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弋江区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应对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加强征收领域舆论、扫黑除恶等方面学习、引导与宣传。截止目前,通过4次集体学习、观看宣传片、悬挂宣传条幅(36条)、发放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50余份)、上报摸排线索(9条)等方式,切实做好征收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2)针对“行业政策、相关法规宣传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地块启动征收前,通过区政府网站公示征收地块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二是安排了我办政策法规科主要负责人专项接待征收来信、来访,并及时回复、回访,做好政策法规宣传;三是直接负责现场征收的属地街道通过上门入户、横幅宣传、现场公示等方式宣传引导征收政策法规。

(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4.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未充分发挥

针对“党支部班子配备不强,不能有效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照条例开展党支部工作。二是在组织生活会上党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坚持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每月完成爱党建平台基本行为与先锋行为,2019年在规划建设部组织排名第一。

5.重业务、轻党建

针对“主要负责同志对党组织建设不重视”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主要负责同志在组织生活上做了深刻的自我批评,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了思想意识。二是加强了督查与指导。截止2020年3月底,支部共召开了15次党员大会,主要负责同志积极带头参与党组织学习活动,对党员“爱党建”平台使用进行定期督查,在每月党员大会召开前对会议内容过问指导。

6.选人用人不规范

针对“机关人员轮岗交流不足,单位自聘人员较多”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调整征地、安置、调档、政策法规等重要岗位人员4人,设立AB岗。二是为了防范长期在一个岗位上任职出现的廉政风险,我办加强廉政风险教育。集中学习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弋江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在党员大会和全办例会廉政提醒共11次;3月26日组织本办全办人员、各街道征收工作人员赴芜湖市反腐倡廉教育馆参观学习。三是按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调整,自聘人员为原重点项目办和新马公司,人随事走移交我办共7人。2019年陆续退休、离岗5人,后续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规范用人。

7.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

1)针对“支委会‘本末倒置’”问题。整改情况:2019年至今支委会基本力争在每月中上旬召开,共召开15次,主要对年度党课计划、组织生活会、开展“严强转”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三个以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等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部署。

2)针对“组织生活会不严肃、谈心谈话走过场、党员活动日活动未按月开展”等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生活会前,党员开展谈心谈话,认真填写《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2018年度基层年度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记录表》,并对谈心谈话和互评中收到的批评意见如实填写。二是组织生活会上,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时,所有党员结合实际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三是制定《2019年度支部活动计划安排表》,截止目前,支部已组织了“双联系”春节慰问、植树、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纪录片、集中学习等活动。

(三)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8.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针对“‘党员活动日’午间违规饮酒及公务接待违规用酒”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安徽省委常委会提出改进工作作风三十条》、《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芜湖市市直机关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3月7日、13日、22日分别通过全办工作人员会议、主任办公会暨支委扩大会议3次组织集中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政策要求,从源头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强财务报销制度管理。制定了《弋江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明确财务报销中关于公务接待、加班工作餐、办公用品采买、差旅费等报销相关规定和审批流程。通过层层把关,严格审核,强化管理,做到支出无违规现象。三是对巡察点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及时纠正。对违反财务报销制度1人进行诫勉谈话,退还区财政虚列支出200元;函询1人,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1人。

9.“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

1)针对“工作虚浮于表”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主动与社区对接,邀请居民点单和社区下单,所有党员接单后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与个人专长分别认领岗位主动开展工作。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截至2020年3月,征收地块安全主要领导检查21次,分管领导检查48次。

2)针对“责任担当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集体土地上涉及的所有房屋征收项目,严格按照《弋江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审计办法》(弋征指办〔2017〕6号)实施,所辖街道均需在区审计局指定的审计库内聘请第三方对征收项目进行审计。征收补偿协议先由街道审核组初审,再由审计公司复审,出具审计报告后方能申报征收补偿资金及办理领房手续。

1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题学习与廉政谈话。主要领导组织集中学习12次,重点岗位谈话5人。3月26日组织全办人员及街道征收工作人员赴市反腐倡廉教育馆接受廉政风险教育。二是制定《区征收办关于征收安置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方案》,及时梳理排查征收工作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征收工作人员的监督教育管理。

11.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问题突出

1)针对“承接地块拆迁工程的相关拆迁公司未招标”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承接地块拆迁工程的相关拆迁公司均为2008-2013年期间,由原区重点项目办签订合同,在原市拆迁管理处批准的具有资质名单中选择,开展拆迁工作。原重点项目办撤销后,征收办独立行使职能,2014年起,新启动征收项目均由所属街道具体负责实施,区征收办不再委托拆迁公司实施拆迁工作。二是原重点项目办撤销后,我办延续其工作,根据原签订的委托协议在老拆迁公司遗留地块全部完成,安置交付无问题后,对以往拆迁公司费用严格审核把关。鉴于区资金紧张,分批逐年陆续支付代办费至今。

2)针对“以会议形式直接指定施工单位”问题。整改情况:按照市重点工程三环路施工施工要求,10日内必须拆除让路。该企业门口堆放的几十万块砖(搬砖人工费约6.2万元)影响施工通车,为确保市重点工程施工要求,按时拆除让路,我办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定该事项。今后所有项目严格按照《芜湖市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弋江区加强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上述两个问题函询1人。

12.征收资金管理隐患严重

1)针对“部分大额资金支出”等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重新制定并严格执行《弋江区征收补偿资金审批拨付办法》(弋征指办〔2019〕1号)、《芜湖市市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建字〔2014〕50号)及《弋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收储资金审批程序的通知》(弋政办〔2018〕35号)文件规定,明确棚户区改造、土地征用、收储、杆线迁改各类资金的审批拨付按程序及相关规定,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规范支付。二是棚改资金具体支付按照《芜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拨付流程》,汇总审核各街道上报的协议金额后,填报棚改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经区新马、征收办、市建投、贷款银行层层把关,审核签字后拨付。

2)针对“借出款项长期未收回”等问题。整改情况:我办自反馈之日起,高度重视、行动迅速,通过约谈、上门、赴合肥监狱等方式与5家单位多次对接共256.59万元借款问题,采取诉诸法律等途径追缴借款。截至目前,已追缴借款167.54万,其余借款仍在追缴。

3)针对“部分公务支出未列入区核算中心”等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列入预算的办公、公车等“三公”经费严格按照区财政相关财务制度报销支出。制定了《弋江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明确公务接待、加班工作餐、办公用品采买、差旅费等公务支出报销相关规定和审批流程。二是根据《关于印发皖赣铁路扩能改造工程(芜湖段)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芜铁办〔2014〕9号),涉及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产生的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其专项经费管理规定执行,专款专用。

13.财务报销把关不严

1)针对“报销附件不全”问题。整改情况:经核查,2015年4月16日两次报销打字复印图纸费用分别为2014年4月-2015年5月的复印机租赁费,该笔费用不需提供清单;另为2014年-2015年的制作展板、图纸、彩打等费用,该笔费用我办报销时已提供附件清单,且根据新马公司的财务报销制度报销时必须提供附件清单否则不予审核报销。

2)针对“工作餐超标”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核实原因。依据8月份下发市财行【2015】503号文件对2015年上半年工作餐报销单情况进行了核实,虽未超标,存在浪费现象,今后我办将严格执行市财行【2015】503号公务接待管理标准。二是严格贯彻执行并组织全办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党中央的“八项规定”和《芜湖市市直机关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等规定。三是加强财务报销制度管理。制定《弋江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明确财务报销中关于公务接待、加班工作餐、办公用品采买、差旅费等报销相关规定和审批流程。通过层层把关,严格审核,强化管理,做到支出无违规现象。

3)针对“菜单造假”问题。整改情况:因餐饮单位税票为包月制,当月税票用完无法提供,该店负责人提供了其他饭店发票,此发票系该饭店负责人消费时索要的,饭店因此提供了情况说明进行解释。

4)针对“多报销差旅费”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市铁办要求,我办三人于2015年9月27日至30日到北京参加芜广铁路电气化改造方案论证会,但正值国庆中秋双节高峰,出发前已无法预订到10月1日返程车票,只能预订到10月2日的返程票,被滞留北京1天。函询1人。

(四)被巡察单位履行主要职能方面

14.征收工作主体责任不明

针对“区征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与区征收办职责分工不具体,主体责任不明确”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增强责任意识。区征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分管全区征收工作,负责研究重大事项征收政策,全区征收工作统一调度,侧重于征地、拆迁、铁办政策业务方面。区征收办负责征收办日常工作,重点资金,安置,土地收储出让等。二是遇事积极沟通协调,换位思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和回应,履职尽责,齐心合力,共同推进 区征收工作。三是加强调度,统筹推进。加大对街道实施项目的政策指导,资金保障及考核力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15.推进征收工作履职未尽责

1)针对“征收补偿协议审核监督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切实加强房屋征收工作的过程监管,经2019年4月2日区征收工作指挥部征收调度会议研定:一是国有土地上涉及的所有房屋征收项目,负责实施的街道协议签订、初审后,均需在市投资审计服务库内公开选取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并按审计意见完善协议后正式生效。二是集体土地上涉及的所有房屋征收项目,按照《弋江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审计办法》(弋征指办〔2017〕6号)实施。三是制定《弋江区征收补偿资金审批拨付办法》,明确房屋、土地等各类征收资金审批拨付流程,层层把关,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2)针对“征收补偿协议审计工作进展缓慢”问题。整改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加快协议审核进度。截止目前已完成5044户。其余已签订的协议正在完善资料,力争年底前报审。二是全力推进遗留项目征收进度。协议签订一份审计一份,确保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依法征收全面落实。

3)针对“重点工程仍未完成”问题。整改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轨道一号线白马山车辆基地工程:一是红线内占地380亩已全部交付。二是房屋42户,已完成41户,目前剩余1户正在司法报裁,不影响施工。三是剩余户正在通过司法报裁、查违、拆旧等方式多管齐下最后攻坚。四是坚持区委、区政府主要、分管领导全程、现场调度,以签订协议、完成搬迁、拆除房屋为标准,压实责任,统筹房源,一户一策,逐户攻坚。红花山路:跨铁路段已全部交地并施工,剩余部分无用地指标,待市办理用地指标后立即征收。

4)针对“专项清理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截止2018年底,核查的4386套房源已完成清理4376套,剩余10套房源由所属街道认真梳理并建立一户一册台帐(入住时间、水电度数、报警次数等),继续加大清理力度,一户一督,一户一议。二是对征而未用土地全面进行疏理,按所属街道进行归档,针对每个地块分析形成的原因,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通过报批,办理供地手续。三是严把后续征地关。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地程序的规定》,明确重点项目、红线外征地程序及资金拨付等要求。四是落实巡查责任制。由专人负责,联合街道、城管进行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巡查。通过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将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区督查室,区国土分局等,同时下达整改意见书给辖区街道。五是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指导辖区涉农街道结合实际,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职责。

5)针对“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不力”问题。整改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花津南路以东地块征收工作搬迁率已达91%;二是将区内现有存量安置房、前期出让地块配建的市场调控房、限价回购房中调剂商品房房源全部提供给回迁户,动员、引导选择现房调整安置。目前已调整安置86户;三是已协调好地块内中小学布局事宜,待市规委会明确意见后,可继续进行出让红线规划土地出让事宜。

16.棚改项目推进未达到预期效果。

针对“申请的棚改项目未按要求当年完成任务”等问题。整改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棚改工作计划编制申报为3年一次,即2015-2017年,2018-2020年,当年任务未完成,次年也必须进场开展征收。二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委、区政府通过现场、专项及全体等多方面调度,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建议进行研讨、部署,压实属地街道倒排计划,强化追责问责机制,明确征迁项目全部由所属街道具体负责实施实施,征迁工作采取集体商议决策的工作机制,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征收,强力推进中。三是积极推进,全力扫尾。鉴于市场房价高,征收补偿较低的情况,通过清理、调剂区安置房源,限价回购商品房用于安置的方式,多方筹措安置房源,全力扫尾。

17.水电气讯等杆管线迁改工程失管缺控

针对“违规发包、前期报价虚高、工程项目监管缺失及预付工程进度款超出最终审计价格”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关于市区建设项目涉及水电气讯等杆管线迁改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8〕53号)文件:“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涉及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标志等杆管迁移工程,委托各杆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负责迁移设计和施工。”集体土地上的自来水管网均由个人自筹资金建设,产权归属该个人,故按照该文件执行,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和施工。二是严格执行公管(2014)96号文件,目前已招标确定1家甲级工程概算单位,1家甲级监理工程单位,加强工程预算审计,规范迁改监管工作,杜绝工程前期报价虚高,预付工程进度款超出最终审计价格和监管缺失的现象。三是对巡察指出的问题立即核实。两项工程超付的工程款已分别于2018年6月和8月退还。函询1人。

18.机关管理松散,服务意识不强

针对“未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机关工作纪律执行不严、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亲切服务意识。开展重点岗位、窗口接待工作人员谈心谈话,全办人员会议中再布置、再强调。二是细化、整合群众接待工作,调整完善为民服务指南公示牌及安置、接访等相关人员工作岗位,实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启动全区征收档案大数据建设,群众办事会更加快捷便利。三是制定《弋江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明确考勤制度、请销假程序及财务报销等规定和审批流程,加强监督,作为年底考核依据,严保工作纪律落实。四是根据市财政局财采〔2016〕1039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弋江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规范公务油卡,公车维修,车辆使用登记等措施,做到从严控制用车、厉行节约用车、规范管理用车。

三、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整改工作再梳理,再落实,巩固整改成果,接受上级检查验收;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不清零不收兵, 继续追回剩余借款、推进棚改结转项目征收等,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在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征收办各项规章制度。

三是持续推进工作。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全办人员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着力推进全区征收工作,今后棚改、重点工程等取得实质性推进。

弋江区征收办党支部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