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芜湖市弋江区出台《弋江区(高新区)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巡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巡察整改约谈办法(试行)》“一意见一办法”,明确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巡察工作职责,压紧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巡察监督工作高质量开展。
“发现问题是巡察的生命线,如何压实责任形成监督合力、如何精准发现问题寻根问底,如何提炼共性问题强化制度建设。出台《意见》和《办法》是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也为推动我区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遵循和依据。”弋江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
巡察进驻前,区级分管领导结合平时工作和掌握的情况,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客观评价,提出巡察监督的重点、方向、任务等建议。巡察过程中,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区级领导结合分管领域和部门职能职责,做好信息情况通报、人员力量支持、提供专业协助等工作。巡察反馈时,区级分管领导通过与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参加反馈会议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巡察整改期间,区级分管领导审阅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督办整改进度滞后或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推动解决整改中的重点和复杂问题。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经延期整改一个月仍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其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压紧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