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抓早抓小,教育警示广大党员,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违纪案件通报如下:
1、弋江区澛港街道龙华社区党委二支部党员胡才胜,于2013年4月27日在南瑞金坤园百家乐棋牌室内与若干出租车司机利用牌九进行赌博,被南瑞派出所民警联合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巡警大队执勤巡逻时发现并抓获。经澛港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才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弋江区白马街道新大垾村党总支大垾支部党员吕纪田,于2013年9月27日在义兴村山西自然村为赌场放哨,被芜湖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抓赌时抓获。吕纪田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行政拘留14日,并处500元罚款。经白马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给予吕纪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弋江区白马街道义兴村党委第三党支部党员童世磊,于2014年5月14日在某宾馆中吸食冰毒后被芜湖市公安分局弋江派出所民警发现。弋江派出所给予童世磊拘留3日的处罚。经白马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童世磊同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4、弋江区弋江桥街道铁桥社区党委第六党支部党员汪新会,于2013年8月7日在繁阳镇嘉联购物广场二楼一家动漫城内进行赌博活动,被繁昌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民警在执勤巡逻时发现,并处500元罚款。经弋江桥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汪新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弋江区火龙街道善瑞村党员周光龙,于2014年1月14日在芜湖市某KTV的走廊内,与李某酒后因琐事发生争执,并用垃圾桶、灭火器等物殴打上前帮忙的陈某某,造成其头部颅脑损伤(经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2014年4月3日,周光龙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5年1月29日,弋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周光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经弋江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光龙开除党籍的处分。
6、弋江区火龙街道围山村党委第一党支部党员温小红,于2011年3月19日与张某、李某三人在江南春城参与推牌九“钓鱼”赌博,被公安部门抓获并处以罚款500元。经火龙街道纪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温小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7、弋江区南瑞公共服务中心瑞东园社区党委南苑支部党员潘红星,于2014年4月20日在马仁山东路南关小学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处,计12分,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考试。经南瑞公共服务中心纪工委会议研究,给予潘红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