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审查调查工作需要,加强对新进公务人员的廉政教育,根据《国家监察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经区委同意,现就在全区选派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军转干部等参与留置案件办理工作接受廉政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省、市监委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审查调查工作,创新廉政教育机制,结合我区审查调查的实际需求,有计划安排全区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军队营级以下(含营级,下同)转业干部及社区工作者参与留置案件办理工作,在反腐败实践中,锻炼培养干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二、选派对象
全区近三年内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军队营级以下转业干部及社区工作者等。区监委建立《弋江区办案陪护人员库》,每年进行动态更新。
三、选派方式
1.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留置案件办理工作需要,分期分批进行,原则上选派近三年内新录用人员参与留置案件办理工作。
2.对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军队营级以下转业干部的选派,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提供相关名单,其他的由区监委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要求抽调。对选派人员的抽调,由区监委向选派单位发《选派通知单》函。区监委负责全部选派人员的调配、管理和保障。
3.留置案件办理结束后,填写《弋江区参与留置案件办理工作接受廉政教育情况鉴定表》(见附件),由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存入本人档案。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选派人员所在单位要站在加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高度,从关心干部健康成长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配合做好选派工作。
2.统筹协调安排。有关单位接到选派通知后,要做好选派人员工作交接,保证选派人员及时到位。选派人员参与留置案件办理接受廉政教育期间,以区监委管理为主,所在单位要主动与区监委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选派人员的工作表现,协助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3.严守工作纪律。选派人员在参与留置案件办理工作期间,要加强自身学习,服从管理安排,遵守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确保留置案件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4.注重工作实效。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要周密组织,将党纪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军转干部初任培训内容,认真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注重创新选派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参与留置案件办理工作接受廉政教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