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至7月30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弋江区民政局党支部进行了巡察。10月10日,巡察组正式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2019年6月20日至7月30日,市委第七专项巡察组对弋江区民政局党支部进行了巡察。10月10日,巡察组正式反馈巡察意见。弋江区民政局党支部对市委第七专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18个方面的问题逐一对照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改过程中,我们始终做到一一对应抓整改、责任清单抓整改、动态管理抓整改,精心组织实施,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截止1月10日,制定整改措施68条,开展专项治理2个,制定完善制度6项,收缴违纪款178.5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917元;开展批评教育、约谈8人次。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民政局党支部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抓紧抓好。为抓好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10月10日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10月28日、11月20日分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调度,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开展,并专题到区委巡察办汇报3次。成立了由区民政局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各责任人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区民政局党支部认真研究分析巡察整改反馈意见,针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四风”顽疾未除、监督管理机制缺失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弋江区民政局关于落实市委第七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具体内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提出整改具体措施,落实相关责任领导,列出完成具体时限和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销账制度,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区民政局党支部边整改、边总结,及时总结整改工作经验,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对现有10项制度,严格对照现行规定,重新进行了梳理、检查,修改完善制度6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二、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
一是持续加强党组织建设。9月18日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大会,坚持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反思、整改落实四项重点措施贯穿主题教育始终,确保主题教育取得显著成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共梳理问题13条,并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工作台账。10月11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12月26日通过党员大会制定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加强支部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二是定期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领导班子在局内各类党务政务工作会议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业务工作同布置。12月26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制定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2020年民政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包括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和具体计划内容,及时防范和化解潜在的风险。
三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纪律学习教育。党支部8月9日组织全体党员观看警示教育片《腐根—原芜湖市住建委副主任杨志恒贪腐案》,9月30日组织全体党员观看警示教育片《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11月25日通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2例等,引导全体党员从教育片的案例中吸取教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2、存在问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
一是强化民生项目管理。结合2019年芜湖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制定《弋江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弋江区日间照料中心考核办法》,鼓励各街道加大对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文件规定每年考评两次,考评结果直接与各街道运营奖补经费相结合。8月7日至9日、11月19日至22日区民政局两次对社会化运营的6家日间照料中心进行全面评估,以中心建设、管理规范、队伍建设、规范服务、知晓度和满意度等五个方面对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进行评分。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各街道以及社区负责人全程参加,并按照新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各街道养老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奖补。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别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和养老机构负责人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并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局重点工作中,在局务会上安排部署。坚持安全检查不松解,形成长效机制。7月30日、8月26日、8月27日、8月29日、9月5日、9月25日、10月30日、12月5日对全区养老机构进行安全检查,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带队组织消防、安监、市场监督局、各街道联合进行检查,确保养老机构安全生产。
三是加大非法养老机构查处力度。7月17日,我局上门核查了XX老年公寓具体情况,督促其按照养老机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10月30日,我局联合区消防大队、区食药监和马塘街道再次对XX老年公寓进行检查,督促整改;11月1日和11月22日约谈老年公寓负责人,对其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和警示教育,同时不定期对该老年公寓进行检查。经调查,澛港大市场存在非法养老机构情况实为澛港新镇小区整个单元安置房,房主进行了简单装修,以租赁形式外租给老人居住,并签订了租赁协议,并不属于养老机构。
四是严格把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护人员资质。民政局对弋江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弋江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辞退原负责人,于8月初重新聘请了一位具备全科医生资质的医生。
3、存在问题:民主决策机制不健全。
一是建立“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通过规定渠道采购物资,凡超过5000元支出需上局务会研究讨论决定,并记录讨论过程。
二是针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局长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关于2017年7月24日局务工作会直接确定慰问部队军旅杯金额3.6万元及军旅杯制作单位问题,当时完成了询价程序。关于极贫资金划拨50万元作为退役军人管理中心办公经费问题,2018年8月,弋江区根据上级要求成立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当时隶属民政管理(2019机构改革调整到退役军人事务部管理),因民政局年初没有此项预算,根据财政局的要求,此项预算可以在部门预算中调剂,因此,区民政局向财政局提交了“关于财政预算调整的请示”,经财政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区长审批后,将极贫资金调剂了50万元作为退役军人管理中心办公经费。关于慰问省军区购买食品未经会议研究问题,2018年市民政局春节慰问省军区,购买食品7.92万元,要求从我区过账支付,市局拨付10万元用于此项慰问资金。
4、存在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扎实。
一是安排部署支部学习教育。年初制定支部学习计划,加强学习研讨交流,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入脑入心。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读书班,分别于9月30日、10月8日、10月11日、11月22日开展4次集中讨论,围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牢记初心使命,奋力打造新时代省内最具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城区”、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等主题进行研讨,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工作,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谈认识、谈体会、谈收获。
二是创新学习形式。动员全体党员干部利用学习强国、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爱党建等平台加强学习。整理党员应知应会理论知识,包括“三会一课”、“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四个自信”等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知应会理论知识测试,全体党员参加。2019年10月9日,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应知应会理论知识测试,全体党员参加,调动理论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丰富学习内容。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学习党和国家对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思考如何开展、推进民政工作。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开展学习教育,围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工作不断推进主题教育深入开展。
5、存在问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一是高度重视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2019年11月15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强调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措施。每季度对支部“学习强国”平台积分情况进行排名,对2019年第四季度支部“学习强国”平台积分情况进行排名,对于排名靠前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
二是做好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把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社会组织培训内容,在2019年3-12月的弋江区第二届社区治理学院中,对弋江区各社会组织负责人或者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并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课程之一纳入了社会组织培训内容。
三是举办社会组织培训、讲座、交流等活动,按程序向区委宣传部报备,2019年12月补办“弋江区社区治理学院”报备报告。
(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存在问题:选人用人不规范。
一是在局内开展自查自纠,梳理本局的多个重要敏感岗位,并对岗位及时做出调整。通过局务会研究,将一名在社会救助大厅工作超过11年的工作人员调整至办公室从事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相关工作,重新调整一名工作人员为社会救助工作负责人。
二是进一步规范编外用人管理,切实整改到位。档案整理员已予以辞退,不再发放劳务费用,区级社会组织联合会的1名工作人员已于8月提交辞职报告,2名工作人员于2019年12月提交辞职报告,区民政局予以解聘。
7、存在问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薄弱。
一是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对党务工作者进行批评谈话,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一次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党课,及时上传爱党建平台。
二是修订完善《会议、学习制度》,注意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按时间次序在《标准化建设手册》中做好记录;保证行政业务会议与支部会议不重合、不交叉,会议内容互相区分。2017年4月27日的支部换届选举会议由于第一次记录不完整,向组织部报备时被要求补充完整;2017年7至12月召开了“三会一课”,但未记录在《标准化建设手册》中,今后要严格做好《标准化建设手册》记录。
三是落实“主题党日”制度,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并做好《标准化建设手册》记录。2019年2、4、5月计划的主题党日活动未整理纸质材料,今后要做好《标准化建设手册》“主题党日”记录,并及时整理纸质材料。
四是按时足额收缴、统计、上缴党费。重新核定2017年5月至12月6名党员党费缴纳基数,经核定,补缴党费共417元,上交弋江区直机关工委。
五是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肃问题进行批评谈话,2019年10月12日召开发展党员工作学习会议,让全体党员熟悉发展党员流程,强调发展党员程序必须严格遵守。
六是高标准高质量开好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内容要切中要害。支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带头就此次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自我检讨。
七是严格遵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2018年度党员民主评议表补交支部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再次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没有收到异议。
八是做好党建材料归档工作,整理2018年5月开展的“提振精气神,永葆进取心”专题教育活动材料,包括自查清单、心得体会、会议记录等等。
(三)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8、存在问题:“四风”顽疾未除。
一是规范第三方服务,强化对第三方的抽查监督。对于孤儿保障“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大规范”活动,责令承办组织退款100元整,下一步要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支付项目款,并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督。
二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坚持到基层、到一线、到群众和服务对象中实地走访。加强走访调研规范化管理,促进调研成果转化利用,调研成果需在一年内通过制度、文件等形式得到运用。2017年11月委托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开展的3项调研,均形成了调研报告,已运用调研成果拟定《弋江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创立弋江区“580”养老服务品牌。
三是切实抓好养老服务工作。把居家养老工作作为民政重点工作之一,局主要负责人约谈养老领域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定期召开养老三级中心推进会,局分管领导、区指导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负责人和第三方运营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均列席汇报工作进展和沟通目前遇到的困难。6月局委托弋江区养老指导中心对目前已建成的18家日间照料中心进行了摸底调查。7月9日局分管领导和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6家目前已社会化运营的日间照料中心进行了实地调研。7月31日局长、副局长等进行调研,并于年底前引入一家养老机构,提升我区养老机构床位数。8月26日至9月6日启动居家养老公益微创投,各社会组织踊跃申报了多项养老项目。9月开展了养老“580”logo评审,确定了弋江区统一的养老标识,为促进养老服务发展起到一定的宣传和推动作用。结合2019年芜湖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我局已草拟《弋江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年底以《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为依据,按照考核评判标准和实际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撰写年度自评报告。
四是加强社会救助责任落实,严格工作监督管理,推进工作程序规范化,对低保等救助工作资料的填写严格落实到具体责任人。2019年11月开展社会救助业务系统培训,规范审核审批流程,加强业务能力建设。
9、存在问题: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格。
一是严格遵守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修改完善局《财务管理制度》。
二是规范财务报销。局主要负责人约谈财务报销具体工作人员。经核算,有3名工作人员完成超出标准部分的退款,共178.5元,有1名工作人员并未按照票价报销,而是按照标准进行报销,不需退款。
三是规范劳务费支出管理。已整改到位,未再出现预支劳务费现象。
10、存在问题:监督管理机制缺失。
一是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2019年10月30日,经过公开招标,委托会计事务所对2018年度下拨各街道的社区建设资金、养老资金和送温暖等多项资金进行审计督查,10月31日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民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通知》,11月28日收到各街道《2018年度民政局拨入社区建设资金、送温暖资金、“三无人员”养老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资金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通过审计,各街道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长效管理。
二是严格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根据弋江区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精准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第三条规定:需要经常性在医疗机构门诊或药房购买药品用于慢性病治疗的低保慢性病人员,要出具医生处方,在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剩余个人自付合规药品费用支出给生活造成困难的,酌情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以内的药费救助。区民政局在审批潘XX户时,考虑到其是低保户,又是精神病人,又考虑到制定精准救助文件的初衷,适当对其造成家庭困难的检查和化验费进行救助;区民政局在审批李XX户时,综合考虑到其是低保户,其提交的医疗救助审批表金额显示,其自付金额已经达到一万九千多元(不含2014年、2015年医疗费用),认为该户确实是“在落实现行各类救助政策的基础上,生活仍然有困境的”困难群体,给予李XX户的审批金额3000元的标准。但民政局在审核审批工作中确实不够细致严密,在审批中没有将实际未享受救助的医疗费用从资料中剔除,须进一步完善精准救助方案,严格审核审批的资料,严把审批关,树立严谨的工作态度,把我区的精准救助做好做实。2019年11月区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业务系统培训,规范审核审批流程,加强业务能力建设。
三是加强政策业务学习,严格规范报销科目。设立“生活无着人员及孤儿生活救助”“救助工作经费”等科目,专款专用,按照明确的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反馈意见点出的极贫救助资金使用问题,局领导班子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检讨。关于孤儿方XX寄养费从极贫救助资金中支付问题,因2018年孤儿预算资金在前期已全部拨入惠民户,无剩余经费。方XX寄养费为临时性突然支出,考虑极度贫困资金救助对象可用于高中或大学在读的孤儿等困难学生,于是从其中列支。关于极贫资金划拨50万元作为退役军人管理中心办公经费问题,2018年8月,弋江区根据上级要求成立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当时隶属民政管理(2019机构改革调整到退役军人事务部管理),因民政局年初没有此项预算,根据财政局的要求,此项预算可以在部门预算中调剂,因此,区民政局向财政局提交了“关于财政预算调整的请示”,经财政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区长审批后,将极贫资金调剂了50万元作为退役军人管理中心办公经费。
四是建立资金兑付核实机制。委托市社工协会对养老服务券项目进行评估,对养老服务券人员实地进行调查,核实项目承接方是否上门提供服务。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以及项目承接方的自查报告,对未实际提供服务的予以清退。经和评估方、承接方最终确认,清退共计7500元。
11、存在问题:落实主体责任不力。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召开支委会,对《2017年区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网上下载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严肃批评。对2019年度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总结工作。
二是落实好“一岗双责”,班子成员每半年对分管人员及其工作开展廉政谈话及监督检查至少1次;2019年11月,局长与分管领导开展廉政谈话,分管领导与各项业务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加强对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和批评,给全体党员敲响警钟,引以为戒。2019年10月21日,对2017年高XX同志受到纪律处分情况进行通报,11月20日对高XX和王XX同志进行批评谈话,高XX同志已再次提交个人检讨材料,就违规报销问题和抄袭王XX同志个人检查材料问题进行深刻检讨。
(四)上一轮巡察整改方面
12、存在问题:部分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一是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审计监督。2019年10月30日,经过公开招标,委托会计事务所对2018年度下拨各街道的社区建设资金、养老资金和送温暖等多项资金进行审计督查,各街道根据督查结果及时整改。民政局将形成长效管理,定期对各街道民政资金管理进行审计督查。
二是组织生活会必须严格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内容要切中要害,2019年12月,支部召开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局长带头就反馈意见点出的专项资金使用问题作出自我批评。
三是落实好“一岗双责”,班子成员每半年对分管人员及工作开展廉政谈话及监督检查至少1次,2019年11月,局长与分管领导开展廉政谈话,分管领导与各项业务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作风建设,修订内部管理制度,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未有违反制度规定现象发生。
13、存在问题:整改成果未有效运用。
一是修订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共6项制度,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于上轮巡察中成效不明显的专项整治结合此次巡察整改进一步开展。
三是提高警示教育谈话质量,开展提醒、警示等谈话时,明确指出问题和提出批评意见,被谈话人在谈话中认真反思,明确表态。如2019年11月开展的廉政谈话,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要求端正工作态度,树立良好工作作风。
(五)履行主要工作职能方面
14、存在问题:社会救助工作不扎实。
一是局主要负责人约谈社会救助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好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的工作。比如盛XX户和姚XX户虽然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但是根据芜湖市芜政〔2017〕48号要求,盛XX户、姚XX户符合重度残疾单独纳入低保的条件,符合重度残疾单独纳入低保的条件。
二是在预警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人工核对,确保低保清查工作切实有效,不搞一刀切。尹XX户虽显示有6套房,但作为共同生活人的尹XX和妻子名下仅共有2套房,这两套房都是回迁房,且因为拆迁政策原因,回迁房只能落户在尹XX名下,其实这2套房是由该户9人共同受益的。尹XX2019年4月卖房是因为尹XX要将房产过户给拆迁受益人之一,但办理过户只能以评估价签订买卖合同,其实尹XX并未因此受益。2019年8-9月,工作人员对尹XX家庭经济状况重新核查,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及核算其两子一女赡养费后,尹XX户家庭总收入超过目前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于2019年12月取消低保待遇。
三是加强低保政策执行力度,规范审核审批流程。2019年11月开展社会救助业务系统培训,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建设。朱XX户因在审批表中提交增资,必须按时予以增资。
四是严格执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施XX在同时符合孤儿和低保条件的情况下,享受孤儿还是低保是依个人申请来确定的。孤儿和低保不能同时享受,是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决定》(芜政〔2017〕55号)的要求新增的,该文件于2017年8月30日印发,10月以后逐步施行,经过半年复核后,多次与监护人沟通后,唐XX于2018年2月取消低保,程XX于2018年3月取消低保,姚X于2018年6月取消低保。
五是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关于滨江社区2018年有6人未按相应档次足额发放高龄补贴问题,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在打印发放名单时将2017年名单打印到2018年名单中,未能及时发现和修改,导致发放名单上实际发放金额与发放年份出现错误,但实际上这6人都是按照足额发放的,今后要不断提升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强调工作上的细心、细致。
15、存在问题:养老服务质量不高。
一是加强对社区养老机构的考核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约谈养老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弋江区日间照料中心考核办法》,文件规定每年考评两次,考评结果直接与运营奖补经费相结合。8月7日至9日、11月19日至22日区民政局两次对社会化运营的6家日间照料中心进行全面评估,以中心建设、管理规范、队伍建设、规范服务、知晓度和满意度等五个方面对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进行评分。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各街道以及社区负责人全程参加,并按照新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各街道养老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奖补。
二是督促指导各街道对基础设施较好的日间照料中心开展社会化运营,提升日间照料中心专业化水平,2019年下半年新增了两家日间照料中心开展社会化运营,分别是儒林西苑社区和兴隆街社区。
三是抓好弋江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营管理。2019年5月我局通过公开招标,由专业养老评估中心承接弋江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营,中心运营项目协议中包括全区日间照料中心评估工作,杜绝“既是管理方又是运营方”的问题,并采取打分制。2019年已完成两次全面评估工作。
16、存在问题:项目资金使用失管失控。
一是规范日间照料中心补贴发放。研究制定《弋江区日间照料中心考核办法》,文件规定每年考评两次,考评结果直接与运营奖补经费相结合。8月7日至9日、11月19日至22日区民政局两次对社会化运营的6家日间照料中心进行全面评估,以中心建设、管理规范、队伍建设、规范服务、知晓度和满意度等五个方面对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进行评分。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各街道以及社区负责人全程参加,并按照新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各街道养老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奖补。
二是规范养老服务券费用结算。委托市社工协会对养老服务券项目进行评估,对养老服务券人员实地进行调查,核实项目承接方是否上门提供服务。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以及项目承接方的自查报告,对未实际提供服务的予以清退。经和评估方、承接方最终确认,清退共计7500元。
三是规范智能化养老服务费用支付。2019年10月份,对目前我区已享受智能化养老政府保障对象人员名单重新摸底,经统计全区共计859名老人符合条件,其名单已转交给项目承接方,对符合条件未发放老人机或呼叫器设备的上门安装,仍符合享受条件但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的进行维护和更换,对已搬离我辖区和去世的原保障对象予以取消。
17、存在问题:社会组织放任式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履行好登记管理机关职责。
二是加强对长期不参加年检社会组织的处置。对于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11月15日向各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弋江区民政局拟对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通知》,12月9日向未申请保留或者注销的社会组织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将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
三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每年年检时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本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社会组织运作情况,对于已停止活动的提醒其及时到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对于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通过区级社会组织联合会加强统一管理。
18、存在问题:殡葬领域疏于监管。
一是落实殡葬管理责任。局主要负责人约谈殡葬领域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8月1日召开殡葬领域违法建设工作推进会,局长主持,各街道民政办分管领导和主任参加,会上强调了要高度重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结合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摸清各村居公益性墓地情况并提供违法建设墓地线索。
二是联合有关部门摸排整治私建墓穴。6月20日和7月24日我局联合国土分局、马塘街道和港西资产委对共计11名涉案村民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恢复原状,目前已有多名村民自行对私建墓穴的土地进行平整。12月13日马塘街道办事处、区国土分局、区民政局和港西资产委联合行动,对港西部分私建墓穴进行了强拆,以儆效尤,并制作了两块告示牌。
三、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在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通过巡察整改,不断推动各项工作上新水平、出新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3-4835206;邮政信箱:芜湖市弋江区利民路2号弋江区为民服务中心;邮编:241002。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