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23日至11月25日,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对中共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月15日,市委巡察组向弋江区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巡察反馈以来,弋江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立行立改,把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通过整改,制定整改措施101条,制定完善制度17项,开展批评教育7人次,收缴违纪款6200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巡察意见反馈后,院党组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弋江区法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确保巡察整改按照既定目标及时有效推进。
(二)压实整改责任,推进整改落实到位
制定《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7个问题36项具体内容,制定了101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列出整改任务清单,逐一剖析问题症结原因,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院党组边整改边总结,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现行规定,新修订制度17项。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二、具体整改落实及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抓得不牢不实。
(1)针对“学懂弄通做实存在差距”问题。
一是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定期开展学习研讨。二是将理论学习与“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等活动结合起来,将理论知识融入工作实际,指导全院工作。三是组织全体干警进行理论知识测试,巩固学习效果。四是定期召开审管工作例会,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分析研判。五是制定审判执行工作计划,发布《审管通报》,加强跟踪管理,全院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2)针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认真”问题。
一是制订《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2020年理论学习计划》,开展党组学习5次,党组中心组学习5次,党支部、党小组学习27次,部门学习25次。二是做好理论学习准备工作,制作学习摘要,精选学习内容。三是对党组成员撰写调研材料提出具体要求。四是开展专题研讨,全面提升党组成员政治理论水平。
2. 党组政治引领作用不能凸显。
(3)针对“班子锐意改革和创新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加强思想政治、作风能力建设。二是修订《弋江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党组核心作用。三是制定《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修订《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随机分案办法》等制度,落实院庭长办案规定,2019年下半年以来,党组成员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64件。四是创新工作模式,成立一站式送达中心,试点诉讼文书一站式送达和电子送达模式,2020年1-5月成功修复失联当事人信息453人次,成功送达率32.10%,推动送达工作质效有效提升。先行试点“206系统”应用,将弋江经验向全省推广。聘请六名特邀调解员进驻诉讼服务中心,推进多元化调解机制运行。
(4)针对“为民服务意识不牢”问题。
一是重申工作纪律,强化干警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二是定期开展审务督察,通报督察结果。三是加强整治“六难三案”,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设立驻院调解室,升级12368热线功能,开通“移动微法院”,上线“解纷芜优”“人民调解”在线调解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四是制定结案计划,分配结案任务确保结案均衡。
(5)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党组成员在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主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党组成员在党组会上对巡察反馈提出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3. 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6)针对“司法改革未完全落地,司法队伍配备不齐”问题。
向上级法院、区委组织部、区编办等相关部门积极汇报,争取按标准配齐审判团队。目前已完成第一批司法雇员选聘工作,员额法官与书记员的比例基本达到1:1,法官助理的配比正在逐步提高。
(7)针对“扫黑除恶存在短板”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推进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加强对黄赌毒领域的专项整治。二是制定《关于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信息网络领域延伸。三是定期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委政法委等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会议精神,增强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认识,保持斗争高压态势。四是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通过网络媒体营造强大宣传声势。五是组织全体干警进行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六是对巡察提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未发现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现象。七是严格执行《弋江区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排查处置涉“套路贷”民事、执行案件通知》,对刑事六类案件进行“一案三查”,将发现的涉黑涉恶涉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8)针对“执行款项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问题。
一是完善执行案款总账和明细账,分年度建立明细账目。二是将执行案款账户内利息上缴国库,不明案款提存至区财政局账户。三是学习《关于执行案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制定《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规定》,规范发放流程,按规定加强“一案一账户”的日常管理。四是派驻纪检组对执行局全体干警进行廉政风险集体谈话,加强监督检查。
4. 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9)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制落实缺位,没有专题学习研判意识形态工作机制”问题。
一是将意识形态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制定《弋江区人民法院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弋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印发《关于调整弋江区人民法院意识形态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三是运用“两微一网”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意识形态宣传。四是制定《弋江区人民法院机关党支部2020年工作要点》,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重点。
(10)针对“肃清周永康流毒问题不彻底”问题。
一是开展“肃清周永康流毒”自查自纠活动,彻底清理相关资料。二是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升纪律意识。三是对相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在全院大会上进行通报,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5. 审判委员会违反法规决议。
(11)针对“审判委员会违反法规决议”问题。
一是审委会委员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增强责任意识。二是对巡察反馈中提到的经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进行排查梳理,均已案结事了,未发现问题。三是对2019年经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进行梳理排查,未发现存在违反法规决议的问题。四是派驻纪检组对审委会的召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未发现违规现象。
6. 积存案件长期未结,久押不决。
(12)针对“积存案件长期未结,久押不决”问题。
一是巡察提出的长期未结案件,除破产案件未结案外,其余均已结案。二是制定《芜湖市弋江区法院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实施暂行办法》。三是建立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超一倍审限案件台账,并设专人负责跟踪。
7. 刑罚判决震慑作用未能发挥。
(13)针对“刑罚判决震慑作用未能发挥”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关于审理醉驾刑事案件量刑工作指引的通知》,就“刑罚判决震慑作用未能发挥”的问题进行研讨,统一裁判尺度,分析危险驾驶类案件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二是利用“两微一网”等网络媒体平台发布危险驾驶典型案件,提升刑罚的震慑作用。三是开展危险驾驶类案件自查,均无违反廉洁自律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8.文书审核把关不严。
(14)针对“文书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一是各业务庭室召开专门会议,加强文书审核把关。二是制定《弋江区人民法院文书审核流程》,推广应用文书纠错功能,加大文书审批流程检查力度。三是抽取部分裁判文书进行评查,公开评查结果。四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全院大会上进行通报。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9.“两个责任”未能压实压紧。
(15)针对“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暂行办法>的通知》《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按要求将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各部门专题学习《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升纪律意识。三是听取纪检组关于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全院党风廉政工作。四是党组成员加强对分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6)针对“党组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2019年4月区纪委监委向弋江区法院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主管纪检监察工作。二是按要求调整3名编制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三是安排专人协助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
(17)针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问题。
一是学习《中共弋江区委关于印发<弋江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提高政治站位,加深思想认识。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相关规定,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的进行部署、监督和检查。三是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述廉报告。四是多层次多方位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及时发布廉政风险提示、纪检案件通报等。
10.纪检监督责任缺位。
(18)针对“监督检查缺失”问题。
一是学习纪检监察相关文件规定,派驻纪检组严格按要求开展同级监督。二是对审判委员会召开、全体法官执行禁止“三同”等相关规定、执行款管理、公车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19)针对“监督执纪不力”问题。
一是通过参加区纪委监委集中培训、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在线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对院扫黑除恶办公室移送涉嫌“黑恶”问题线索全程监督,确保问题线索移送零差错。三是充分运用巡察整改成果,坚持抓早抓小,结合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谈话。
11. 制度落实存在漏洞。
(20)针对“考核机制走偏走样”问题。
修订《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拉大聘用人员考核等次差距,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
(21)针对“无依据支付班子成员移动网卡费用”问题。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严肃纪律要求,将所配置的原移动网卡全部注销。二是印发《弋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采购管理的通知》,加强采购管理,杜绝无依据采购项目。
(22)针对“违规报销个人支出”问题。
一是相关人员主动退出违规报销个人支出4800元,已上缴至弋江区廉政账户。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对财务制度的学习,严格审核财务报销票据。
(23)针对“招标采购手续未能严格履行”问题。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公共资源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定。二是制定《弋江区人民法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全院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招标采购流程。三是启动物业招标程序,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2. 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
(24)针对“未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全党的共同政治责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并严格执行。二是修订《弋江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明确职责分工、议事决策、监督落实、纪律要求。三是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
(25)针对“党组集体决定执行不力”问题。
一是学习《习近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全党的共同政治责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二是修订《弋江区法院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三是注重党组成员会前沟通交流,确保决议落实。四是刑事审判团队兼办民事案件,有效缓解民事审判团队办案压力。
13. 选人用人把关不严。
(26)针对“存在选人用人程序、任职文件签发及试用期制度执行不规范等问题”问题。
一是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学习,避免凭经验做事,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在内设机构改革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中层干部。
(27)针对“干部推荐把关不严”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二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员额法官遴选、干部任免等工作。
14. 党的组织建设保障不力。
(28)针对“2013年以来,党支部没有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活动形式单一,满足于常规学习,党员活动日没有正常开展,2013年以来主题党日只有8次,且未见2013年党支部活动材料”问题。
一是制定《弋江区法院机关党支部2020年工作要点》,指导开展支部工作,明确捐资助学(春蕾计划)和参观红色纪念场馆两项支部长期活动,依托爱党建平台落实主题党日活动。二是规范支部活动材料保管,活动材料归入当年支部标准化建设材料档案。
(29)针对“党员发展无计划,对党员发展的程序要求把握不清”问题。
一是制定支部党员发展和培养计划,按计划培养发展党员。二是对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开展组织谈话。三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掌握组织发展条件和程序要求。四是购置党务工作书籍,加强学习,提高支委成员党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0)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没有做到‘主动及时足额’”问题。
一是相关退休、辞职党员同志缺额党费已进行补缴。二是召开支委会学习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按时收缴党费并及时上交区机关工委,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接受监督。
15. 党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
(31)针对“支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活动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建立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规范,借助“爱党建”平台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支部工作。二是明确专人负责支部大会、党课和支委会学习讨论会议记录,确保支部“三会一课”学习讨论记录完整。
(32)针对“领导班子双重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问题。
一是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打好思想基础。二是认真执行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三是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研究,在支部建设方面多做思考。
(33)针对“学习研讨走过场、走形式”问题。
一是扎实开展支部理论学习,事先拟定学习内容,做好学习讨论记录。二是召开支部大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书面通报批评,要求全体党员加强思想认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三是制定《关于加强对支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规范支部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四)对政治巡查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方面
16. 一是开展“六清六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不到位、流于形式。二是落实市中院2017年专项政治巡查存在问题没有整改方案,相关材料不全。
(34)针对“开展 ‘六清六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不到位、流于形式”问题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做好党建工作作为法院的重要工作内容。二是深刻反思开展“六清六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中的不足之处,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学习、教育活动各项要求,确保活动取得成效。三是对相关同志进行批评谈话,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35)针对“落实市中院2017年专项政治巡查存在问题没有整改方案,相关材料不全”问题。
一是市中院2017年专项政治巡查情况的通报向全体干警进行通报,各部门对照自身问题改进工作。二是汲取深刻教训,按规定程序完成各项巡察整改任务。
17.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不力。
(36)针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不力”问题。
一是召开党组巡察整改反馈意见调度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并深入开展调研工作。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继续扎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确保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继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开展 “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巡察整改。
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以更严格的标准、更务实的作风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始终保持“巡察结束、整改持续”的高压态势。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没有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进度,做到问题不解决不罢休,整改不到位不收兵。
(三)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
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充分运用整改成果,补齐短板,推动规范机制“长久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章制度,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推动管党治党、法院管理全面从严。坚持紧密结合整改成果,强化督促检查,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大力开展“两个一站式”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诉源治理,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3-4831019;电子邮箱whsyjqrmfy@126.com;来信请寄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中共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