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6月20日至7月30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弋江区卫健委党工委进行了巡察。10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区卫健委党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整改自觉。10月10日市委第七专项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党工委立即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巡视巡查整改工作的要求,专题研究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反馈的15个方面、38个具体问题,委党工委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和整改时限。10月18日、21日召开两次会议对整改方案进行完善修订。10月23日召开了巡察整改动员布置会议。其后,共召开整改调度会4次,有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党工委积极承担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先后4次召开党工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审议修订整改方案,督促推进整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指定1名纪检监察专职人员负责整改工作总结、督查、汇报、协调等具体工作,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予以积极配合,形成了巡察整改工作“有专人、有督查、有汇报、有成效”等工作机制。
(三)坚持制度约束,形成长效机制。针对巡察反馈的15个方面、38个具体问题,委党工委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原则,不回避、不护短、不遮掩,一条一条认真分析梳理,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修订完善了《卫健委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区卫健委党工委议事规则》等9项制度。
(四)落实岗位职责,严守纪律规矩。通过这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带头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真正做到“党工委履行主体责任不松手,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责任不缩手”。同时,通过巡察整改,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宗旨意识明显增强,在全委上下形成了认真履职、勇于担当、务实高效的良好氛围。
二、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具体问题整改工作
(一)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
1、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有欠缺
(1)党工委在落实主体责任上重视不够。2018年党工委会议召开26次,没有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在压实下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上也没有及时进行督导检查、跟踪问效。
整改情况:一是卫健委设有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记录本,并未在党工委会记录本上记录。2018年实际召开党风廉政会议22次。巡察过程中,仅提供了党工委会议记录本;二是提高认识,于2019年11月13日组织学习了《中共弋江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弋发〔2015〕1号),再次明确了“两个责任”的主要任务;三是2019年11月26日,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学习了《关于两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布置了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是完善了《区卫健委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明确了委机关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2019年11至2020年1月共召开专题党风廉政建设会议2次。
(2)党工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合理。执纪力度不大,2017年针对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16个方面34条问题,仅约谈26人、组织调整1人。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1月13日组织学习了《关于加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弋办〔2016〕104号),重点学习了有关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二是党工委班子成员带头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党工委书记带头,其他班子成员各司其职,谈心谈话108人次,对3人进行了约谈;三是对委机关重要岗位人员、二级机构负责人以及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组织谈话并形成常态化。
(3)党工委责任分工不明确。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区卫健委因机构改革,涉及多次人员变动,一直未对党工委成员分工和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进行调整,经常出现“有事没人干”的问题。2018年6月启动的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只是讲由王某某副主任负责督导,但很多协调工作无人推进,导致区农水局厕所改造率和区住交局人均住房面积等数据自今年3月催报以来,一直无结果。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1月14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区卫健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明确细化;同时对委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做到了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干。二是明确了由王某某副主任负责省级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目前各项创建任务已基本完成,12月已开展评估调查。
(4)党工委会议决而不议、未议未决。2018年6月11日讨论“杨某某担任澛港中心主任”议题,只有结论“同意”,没有讨论过程;2017年4月1日讨论“《健康一卡通》4-5万元工本费”议题,无讨论无结果。
整改情况:一是以上两点问题均因会议记录人员记录不规范导致,已对记录人员进行指导和要求;二是于2019年11月修订完善了《区卫健委党工委议事规则》,明确重大事项必须经党工委会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时实行书记末位表态制,每位成员必须发表个人意见。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共召开7次党工委会议,研究事项46个,班子成员人人表态、议事程序规范。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5)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原区卫计委党工委2017年、2018年民主生活会缺少辣味,存在自我批评摆情况、相互批评提希望的现象;李某2018年3月7日和2018年9月5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雷同。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1月13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原文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班子成员就巡察反馈意见中涉及自己分工问题,在会上作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2019年12月13日党工委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6名班子成员共查摆问题45个,相互批评建议41条,做到了“红脸出汗有辣味”;三是针对意见点出的原班子成员李某2018年3月7日和2018年9月5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雷同问题,已于2019年10月21日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了李某本人。
(6)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2018年3月26日、2018年9月7日、2019年3月20日党工委班子成员参加原区卫计委机关、疾控妇计、监督所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未把自己放在普通党员的位置,不进行自我批评。
整改情况:一是党工委书记于2019年10月对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班子成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时,应把自己放在普通党员位置,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要求;二是2019年12月16日,6名党工委班子成员在各自所在党支部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组织生活会上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班子成员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材料敷衍应付。王某某等5人2017年、2018年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基本雷同,内容模板化,重复内容较多。
整改情况:5名同志在2019年11月13日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均作了自我检讨。党工委班子成员在撰写2019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时,认真思考,总结成绩,查摆问题实事求是,态度认真端正,没有雷同内容。
3.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
(8)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未有效开展。2019年机构改革后,职业卫生工作转交区卫健委,由区卫监所具体对辖区内的企业职业卫生进行检查,卫监所以机构改革政策还没有明确和单位人手不足等为由,不主动作为、积极谋划,导致这项工作一直未能开展。
整改情况:一是区卫生计生监督所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积极谋划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9年10月18日制定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二是增设职业卫生监督科室,2019年10月21日,在我区卫生监督人员十分紧缺的情况下,抽调专人成立了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培训,2019年6月28日区卫健委举办了全区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班,辖区各企业单位,各街道卫计办,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参加培训。同时组织全体监督员参加了市卫健委于2019年8月12日和8月19日举办的全市职业卫生培训班;四是截至2020年1月10日已开展检查29次,出动执法人员155人(次),检查单位57家(次),立案查处1家(次)。
(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不到位。国家从2009年开始每年按常住人口数拨付公共卫生资金(含辖区内的8万名高校生),但是区卫健委直到2018年才把高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年底考核时区疾控中心以没时间为由不对高校医务室进行考核,而是由卫健委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开展高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8年7所高校对在校大学生共建立健康档案58267份,开展健康讲座、咨询活动52期,肺结核患者管理35人,上报传染病报卡32人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初步取得实效;二是2019年已完成高校人群64563人的档案人像采集和核查工作;三是从2019年起,由区疾控中心统一进行高校医务室绩效考核,落实资金发放等工作。
(10)医疗改革成效不明显。医改推进不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9年医改后普遍存在重公共卫生、轻医疗现象,2018年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28%,2019年上半年占比略有上升,但也只有35%,“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目标未能实现。区卫健委党工委在稳定医改人员思想方面估计不足,工作不到位。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6年取消“收支两条线”,实行“一类保障、二类分配”,2018年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名在编在岗人员甚至因此而上访至省里。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6月14日与芜湖市中医医院组建城市医联体,借助专家资源下沉着力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服务能力;城市医联体组建以来,市中医院已经组建7支专家团队分赴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对口帮扶,在各中心定期坐诊和开展义诊;二是进一步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占总收入考核比重,将各个中心的门诊就诊人次纳入区医院综合考核目标,将考核结果应用于各位中心主任工资绩效的发放,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已更加重视基本医疗服务活动的开展。三是根据安徽省2015年医改政策,我区于2015年5月率先启动改革,取消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实行“一类保障、二类分配”发放,允许各单位收支结余的70%用于员工绩效发放,旨在鼓励医务人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但因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条件差、收支结余少,不足以发放年度考核奖,导致5名在编在岗人员上访。2019年报请区政府为3个涉农街道编制内人员补发绩效共计64万余元。同时,要求两个中心狠抓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增加业务收入,保障员工绩效。
4.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不力
(11)党工委对意识形态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2018年民主生活会未讨论意识形态相关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党工委于2019年12月10日,认真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明确党工委抓意识形态工作任务。二是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工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6名班子成员自我剖析材料中均包含意识形态工作内容,指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不足和今后改进方向;三是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党工委共召开4次会议学习和研究意识形态问题。
(12)意识形态工作未落到实处。王某某等5人2018年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未涉及意识形态相关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党工委书记于2019年10月对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以上5名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写入自己《2019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中;二是5名同志在2019年11月13日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均作了自我检讨。
(13)班子成员集中学习记录不规范、不严谨。区卫健委2019年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李某某等5人学习内容各不相同,与学习计划有出入。
整改情况:一是统一印制了党工委班子成员专项学习笔记本,及时记录学习内容;二是制定好全年班子成员的学习计划,坚持做到每月安排好固定时间坚持学习,会前发放学习材料。
(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5.选人用人问题突出
(14)干部选拔程序不规范。2018年9月30日,区眼科医院支委会议研究拟提拔杭某某任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事宜,10月19日提交原区卫计委党工委会议讨论研究,在此期间,原区卫计委接到下属卫生服务中心职工实名举报,但无相关举报件及核查材料,且无纪检部门出具的有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
整改情况:经核查,2018年10月12日,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收到某中心职工短信举报后,立即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带队找举报人核实情况,但举报人不配合,拒绝回答任何核查组有关的问题,核查组无功而返。自杭某某同志担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以来,各项工作表现都有了明显的提升,且未接到任何举报。
(15)未按规定进行试用期满考核。2018年6月杨某某提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2018年5月杨某提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任职文件均明确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无转正相关材料。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制度,修订完善了《区医联体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管理办法》;二是2019年9月9日卫健委和眼科医院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分别对两位同志进行试用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卫健委党工委审定通过。
6.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
(16)党建基础工作薄弱。2018年以前,原区卫计委党工委无专门人员负责党建工作,党组织关系转接、会议记录等管理混乱。2017年9月至12月的党工委会议记录已按要求归档存放至档案室,但这之前14个月的会议记录至今仍存放在委机关办公室,未归档,2018年1月10日党工委会议记录丢失;民营医院联合党支部党员杨某某2018年7月离职后,党组织关系一直未转走,至今已有10个月未交党费,所在党支部至今没有任何处置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初,党工委在人员分工上已经调整安排了2名机关工作人员从事党建工作;二是2019年11月27日分管领导与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对档案进行及时归档,党工委会议记录本要妥善保管;三是2019年11月13日对杨某某进行约谈,要求其重温入党誓词,认真学习《党章》,时刻履行党员权利义务。并督促其主动补缴了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所欠党费70元,党组织关系已转接至其本人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
(17)部分党员不参加组织生活。刘某某于2013年5月进入原区卫计委工作,党组织关系一直在赭山西路社区党支部,未参加过机关党支部活动;蒋某某于2011年7月到某某医院工作,经常以忙于医院事务为由不能正常参加支部组织活动。
整改情况:一是党工委安排了分管领导和党建工作人员于2019年10月25日约谈了刘某某本人,并于2019年12月3日党工委会研究决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刘某某同志于2019年12月4日将党组织关系转接到卫健委机关支部;二是蒋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为便于参加支部组织生活,该同志党组织关系已经于2019年10月21日转接到镜湖区杏园小区居委会党组织。
(18)发展党员不规范。眼科医院高某某、昭美医院李某某党员档案材料时间混乱,不符逻辑;新东方医院高某的党员档案显示党员、群众座谈会合并召开,人员明显偏少。
整改情况:一是区卫健委11月6日邀请区委组织部对委属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进行党建知识专业培训;二是根据芜湖市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引制作流程图并发放到各个支部,规范党员发展流程;三是昭美眼科医院党支部已整建制转出至芜湖市民营医疗机构党委,已经通过QQ通知党支部书记,按要求整理李某某同志党员档案材料,认真学习发展党员程序相关内容,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四是新东方医院党支部已整建制转出至芜湖市民营医疗机构党委,已经通过QQ通知新东方医院党支部书记,要求今后要按照组织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且要认真召开党员和群众座谈会。
(19)党费收缴随意性大。2018年3月原芜湖长江医院党支部有2名党员彭某某、陈某,当月该党支部一次性缴纳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党费180元,实际上是支部党员彭某某缴纳的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份党费,其余党费一直未缴纳;原昭美医院党员吴某某2018年6月一次性补交2016年4月以来的27个月党费。
整改情况:一是专人负责党建工作,建立弋江区卫健委党工委党费收缴台账;二是于2019年10月28日对陈某进行约谈,并带领学习党费收缴规范相关规定,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三是长江医院的党员陈某已主动补缴了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所欠党费270元;四是昭美眼科医院党支部已整建制转出至芜湖市民营医疗机构党委,已经通过QQ通知党支部书记,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严格执行缴纳标准。
(三)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7.医疗设备闲置浪费
(20)某社区服务中心超短波电疗仪、多功能参数监护仪、全自动洗片机、压力蒸汽灭菌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等9万余元共23台设备闲置。
整改情况:一是某中心完善了设备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专人对医疗设备和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二是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超短波电疗仪、多功能参数监护仪、全自动洗片机、压力蒸汽灭菌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离心机等13台设备上报区国资委进行报废处理,肩关节康复训练器、上肢悬挂架、股四头肌训练椅、肩、髋、腕关节回旋训练器等10台设备提高使用率;三是中心调动职工积极性,合理规划科室,使医疗设备能有效使用。
8.信访处理不规范
(21)登记严重缺失。2018年以来,区卫健委只提供了2件信访资料,实际信访数量远远不止2件。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领导与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开展提醒谈话,要求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二是完善信访案件工作台账。整理了2018-2019年的所有举报投诉的信访事件。并根据台账提炼重点热点信访问题,为今后信访工作提供可参考信息;三是制定了弋江区卫健委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制度。
(22)处置不及时。2018年3月19日(周一)区卫监所接到关于芜湖某某医院投诉举报,没有及时到现场取证,直到3月21日才去该院检查;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王某某反映其原先是一名党员,后因下海直到2007年回原单位,后党组织关系一直未找到,单位对此也未提出解决方案。
整改情况:一是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已于2019年11月21日修订了《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制度》,进一步压缩了现场调查时间;二是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王某某党组织关系问题,党建工作人员与区委组织部联系,认为现有材料无法确认其党员身份,现已将结果反馈王某某本人,若有意向可以重新申请入党。
(23)查处结果反馈不到位。2018年以来区卫监所仅有关举报某医院而立案的案件就有3件,均未见有关向投诉人反馈的材料。市卫监所2018年1月15日稽查反馈意见也指出了该单位存在此类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关于某医院的3起举报中,均向投诉讼人进行了反馈,反馈材料均(在)存档于投诉举报档案材料中,没有向巡察组提供。另外,市卫监所2018年1月15日对区卫生计生监督所2017年度工作稽查给予的反馈意见未提及投诉举报无反馈资料,提及我所举报投诉登记表内容部分未签名,举报投诉档案未归档装订,弋江区卫生计生监督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2018年投诉举报档案均按要求整理已装订成册,2018年度市卫监所年度稽查未再提及该问题。二是加强投诉举报档案管理,完善投诉举报登记内容,定期开展投诉举报工作检查,及时发现不规范行为;由办公室统筹管理,将投诉举报受理分发反馈至各职能科室专人负责,各科室依职能前往现场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9.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24)应招未招,违反规定。2018年8月31日区卫健委公共卫生宣传品印刷,直接安排给眼科医院,费用40684元,未履行相关招标程序。
整改情况:一是为迎接省级公卫考核,区卫健委急需公共卫生宣传品发放给全区47家单位委托眼科医院印刷,时间紧,任务重,来不及招标,决定走紧急采购程序,承担印刷宣传品的单位是眼科医院经询价程序确定的供应商单位;二是已落实规范管理,所有采购项目均严格按照芜湖市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和医院《芜湖市眼科医院采购管理制度》执行,加强纪检监督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0.基层管理混乱
(25)2018年5月2日,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陈某某因工作疏忽造成300支灭活脊灰疫苗失效;2016年1月,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某某等6名退休职工倾斜挂钩增加高龄补贴,因工作人员失误未在系统内录入,导致无法兑现,直到2017年4月才由原区卫计委使用医改资金一次性补发5700元。
整改情况:一是某中心健全疫苗管理制度,规范疫苗储存管理,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二是区医联体给予陈某某同志中心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责令书面检查,扣除其当月(5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2088元;三是扣除某中心主任年度绩效0.1个系数;四是对某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深刻反思,提高工作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
(四)上一轮巡察整改方面
11.问题整改不彻底、边改边犯
(26)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27)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够重视。(28)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此三个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见前面报告。巡察整改期间,卫健委党工委组织学习了《中共弋江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落实党风廉政的认识和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发展党员程序。
(29)党组织监督机制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1月14日印发了《关于区卫健委党工委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的通知》(弋卫健党〔2019〕28号),加强班子成员与基层联系,班子成员每年至少2次深入所联系的单位联系和指导党建和业务工作。整改期间班子成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到基层指导6次;二是2019年11月14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区卫健委领导分工的通知》(弋卫健党〔2019〕29号)、《关于调整区卫健委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弋卫健〔2019〕101号)调整班子成员、机关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全面参与卫健委工作;三是在委机关显要位置设立了群众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由专人负责认真登记好、处理好信访举报。
(30)不认真处理信访举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卫健委分管领导与办公室工作人员开展提醒谈话,要求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二是完善信访案件工作台账。整理了2017-2018年的所有举报投诉的信访事件。并根据台账提炼重点热点信访问题,为下一步信访工作提供可参考信息;三是制定弋江区卫健委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制度。
(31)报销手续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1月27日,卫健委分管领导与财务工作人员进行谈心谈话,要求在平时的报销审核工作中,加强审核力度,尽力完善报销手续,并积极与核算中心联系沟通,以保证资料齐全。二是2019年12月5日与区核算中心联系,对账目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报销手续缺漏不合规的情况。
(五)履行主要工作职能方面
12.监督缺位
(32)无证经营等问题未及时发现。芜湖市某某旅馆无证擅自经营达17个月,在岗从业人员汪某某健康证失效更是长达22个月,直到2017年5月25日被举报,区卫监所才发现这一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芜湖市某某旅馆经营地址后被列为拆迁地块,不能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弋江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多次参加街道组织拆迁动员检查,未发现该店开展住宿经营,直至接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该案件才予以立案查处,某某旅馆现已拆迁。二是已安排专人负责平台信息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平台管理,及时掌握我区已发证单位许可期限,对已过期或将过期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办理卫生许可证;三是要求卫生监督员及协管员进一步加大监督巡查力度,每季度对辖区单位全覆盖至少巡查一遍。及时发现无证经营问题,已纳入年底考核。
(33)无自办公共卫生案件。区卫监所公共卫生管理单位共533家,但2017年、2018年除了2起因群众举报而办的案件外,无任何公共卫生方面的自办案件。
整改情况:一是由于卫监所的执法人员数量不足10人,工作监督重点放在风险较大的医疗卫生上,导致公共场所案件较少。二是结合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和市双随机监督检查,加大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2019年度截止2020年1月已办理公共卫生案件5起,合计处罚金额9100元。
13.执法偏软
(34)从轻从低处罚。2017年、2018年违规诊疗共立案25件,没有一起“顶格”处罚。2017年弋江区某某推拿服务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服务案,按规定应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实际区卫监所只是按最低标准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元。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2018年弋江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共办理违规诊疗案件25起,处罚内容涉及罚款的14起,警告11起,14起罚款的案件中有5起是上限处罚,分别是王某某中医诊所2件,芜湖某某医院3件。某某推拿店是按摩保健场所,不是医疗机构,本不在监督执法范围内,在查处过程中,该推拿店积极配合,立即停止了针灸治疗活动,因此没有予以上限处罚。二是2019年11月15日组织了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市卫健举办的卫生行政执法培训班;三是全体执法人员对《安徽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进行了再学习。
(35)没有快查快处。2017年李某非医师行医案,2016年12月16日,区卫监所人员在王某某中医诊所现场发现李某违规实施诊疗活动,直至2017年8月19日立案,间隔8个多月。
整改情况:一是2016年12月16日,王某某中医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李某从事诊疗活动被区卫监所查处(皖芜弋卫医罚〔2017〕1号),李某在被查处过程中离开该诊所,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均未找到当事人李某,由于当事人未签字无法立案,直至8月才找到当事人李某才予以立案处罚。二是监督所所长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在今后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要加强与社居委、公安等部门联系,同时要求执法人员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尽快找到当事人,做到快查快处。截止2020年1月,类似问题未再次出现。
(36)部分案件处罚决定未按规定执行,甚至未执行到位就结案。2018年芜湖某某妇产医院案,罚没款共计人民币666800元,但截至目前,只执行到位3万元,占罚没款总数的5%;2017年刘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2014年5月16日曾因无证诊治被行政处罚过),罚没款共计7640元,2018年9月19日,原区卫计委下达催告书,限刘某某10日内交清罚没款6640元,否则将罚没款和加处罚款共13280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隔20天后,刘某某只交了罚没款6640元,2018年10月22日,区卫监所以“完全履行”结案。
整改情况:一是芜湖某某妇产医院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的决定,已过诉讼时间,弋江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于2019年7月9日依法向弋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一期强制执行申请弋江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执行,第二期强制执行于2019年12月17日已向区法院申请受理。刘某某案罚没款共计7640元,刘某某以经济困难为由一直未履行处罚决定,弋江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依法对其进行催告并准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刘某某收到催告书后积极响应,其子从外地与执法人员取得了联系,表示等其回芜后交纳罚款,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要求减免滞纳金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经弋江区卫计委党工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免除刘某某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滞纳金,刘某某交完罚没款以“完全履行”结案。二是11月15日组织了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市卫健举办的卫生行政执法培训班。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学习。
14.以罚代管
(37)卫监所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只是一味的处罚。2017年王某某中医诊所违规诊疗,先后被立案4次,2017年、2018年某医院先后被立案11次,两单位违规诊疗案件共15件,占全区同期案件的60%。
整改情况:一是王某某中医诊所2017年被查处2次,分别给予机构与人员处罚各2次,共计4次,某医院2017年、2018年共被投诉举报6起,该机构共被查处6次,人员被查处5次,共计11次,鉴于某医院多次被立案查处,弋江区卫健委对该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由于该医院整改不彻底,区卫健委对其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开诊,由于该院暂缓校验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期满后向我委递交了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我委及时对该机构进行了注销。二是在今后的案件查处过程中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三是探索更好的医疗机构监管模式,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执法过程中加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杜绝以罚代管的现象发生。
15.存在选择性执法现象
(38)2019年4月,区卫健委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排查雷霆行动”,现场检查材料中记录的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剂量处方量大”、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抗生素越级使用、浸泡器械的消毒液(戊二醛)已变色”、某诊所“抗生素个别使用不合理、地塞米松个别使用依据不足”、某学院“75%碘伏消毒液已过期”等问题,在区卫监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上被“剔除”了。
整改情况:一是“剔除”的内容是医疗质量管理方面内容,属于医政管理范畴,不在监督执法范围内。但也存在由于监督检查时安排检查单位多、检查人员多,时间紧,监督员与专家组沟通不充分,存在执法文书与专家意见内容不一致现象。此后在联合检查时,监督所注意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类似情况未再次出现;二是11月15日组织了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市卫健举办的卫生行政执法培训班。
三、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工作发展
虽然具体问题整改已经完成,在整改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以反馈意见为标准,尤其是反馈意见指出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行政处罚、医疗机构监管等问题,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不断推动我委各项工作上新水平、出新成果,守护弋江区人民的健康与平安。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4827769
邮政信箱:芜湖市弋江区利民东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2111室
电子邮箱:yjqwjw@foxmail.com。
中共芜湖市弋江区卫健委工作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