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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纪委一线信访监督工作制度(试行)

时间:2021-03-04 16:39  来源:弋江区纪检监察网  

弋江区纪委一线信访监督工作制度

(试行)

   

 为创新信访监督举措,拓宽信访监督渠道,重点向基层一线延伸、向重点领域延伸,推进监督执纪关口前移,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线信访监督围绕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源管理、“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等方面开展。

二、一线信访监督实施主体为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街道(中心)纪工委、村居纪检组织,区纪委负责定期检查督促。

三、一线信访监督方式。在上述范围现场设置信访举报箱和公示牌,公布信访举报途径和受理事项范围。充分发挥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功能,切实强化群众信访投诉主渠道作用。

四、分类处置。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举报,转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处置;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监督原则分类处置。

五、上下联动,分级管理。建立区纪委和派驻纪检组、纪工委、村居纪检组织相互联动的信访举报组织网络,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信访举报工作格局。区纪委收集到属于区属纪检组织管辖党员干部信访举报应及时转交办理;区属纪检组织收集到属于区管干部的信访举报要及时上报区纪委处置。

六、指导督办。区纪委信访室建立信访举报催办、督办、交办机制;区纪委常委应加强指导对口联系的街道(中心)及派驻纪检组信访监督工作,经常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督办重大、疑难信访件及上级纪委转办件。

七、保密要求。信访件由专人负责,统一掌握,必须严格保密信访举报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举报内容等信息,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押和销毁信访举报材料,对外泄露举报信息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