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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2-28 16:51  来源:区委巡察办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7月28日至9月28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0月28日,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弋江区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从严从实抓部署、抓推进、抓问责,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截止2022年1月29日,针对24个具体问题整改全部展开,已完成17个、基本完成6个、未完成1个。制定整改措施70条,制定完善制度4项,开展提醒谈话4人次。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开展不扎实

(1)在2019年7月开展的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中,局党组只对相关文件进行学习,但未结合单位实际分析研究单位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学习有关通报4次,播放警示教育片3次,召开《弋江区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扩大)会议》、《2021年度司法局党组党史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弋江区司法局以案为鉴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扩大)会议》,党组成员认真查找不足,改进工作作风。二是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职责。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谈心谈话制度。整改期间党组班子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1次,开展谈心谈话3轮,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1次,党组会议3次。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月

2.法治政府建设尚有提升空间

(2)部分部门缺少专业的法制审核人员,未发挥法制审核的效果,对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落实不到位,存在未及时公示、未及时记录归档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增加法制审核人员一名,召开了《行政执法工作培训会》1次,提升全区法治审核人员执法水平。二是开展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察1次,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建议。整改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得到了有效落实,行政执法各单位及时将执法情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2022年3月

(3)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每年组织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培训会,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特别是行政处罚法方面。二是每年组织案卷评查活动,对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以督促改全面提升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意识。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月

3.法治社会建设仍需加强

(4)普法宣传效果不明显。日常宣传多采用培训、讲座等传统方式,且覆盖面较窄,多侧重于单一法律条文进行理论宣传,未能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多渠道扩大宣传面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部门普法参与率。12月13日-17日,对全区46家单位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12月20日-30日,联合区人大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工作,并通报督查结果。二是拓展“法律六进”宣传面。“宪法宣传周”期间,区法宣办牵头统筹区直有关责任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实施了宪法进企业、宪法进农村、宪法进机关、宪法进校园、宪法进社区、宪法进军营、宪法进网络等主题活动。三是扩大普法阵地覆盖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有26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保留。此外,今年新申报马塘街道松元社区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南瑞街道沐荷园、火龙街道四联社区法治广场建设工程已经完成,11月23日上午,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一行对广场进行了实地察看。在区政府网站公共法律服务模块、区司法行政工作群、“芜湖弋江普法”微博和司法局信息公开平台开展了法律知识普及和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月

(5)基层司法所建设有短板

整改情况:继续推进司法所垂直管理进程,目前正着手在各司法所进行工作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后由局党组会与局务会讨论通过,再上报区委区政府予以一并解决。目前中南司法所已达到120平方米标准化建设。

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于2022年6月底前。

4.人民调解职能有待进一步发挥

(6)基层人民调解力量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弋江派出所新招录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二是立足工作实际,提升街道人民调解知晓度,积极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积极推进街道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力争80%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配备到位。拟对每个街道司法所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并加大调解工作培训力度。巡察整改以来共为全区调解纠纷问题472件。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计划于2022年2月

(7)人民调解案卷质量不高。司法局对各街道人民调解案卷工作指导、审核、把关不够,在2020年度全市评查中发现问题73条,占比19%。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人民调解案卷双人审核要求,规范人民调解案卷标准,对不符合卷宗标准的退回整改且停发调解案件补贴,直至整改符合人民调解案卷标准。二是针对在2020年度全市案卷评查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梳理调解文书材料,标注每一份文书中容易出错的地方,将文书模板发放给调解室。自巡察整改以来共对全区司法所、警民联调室案卷评查300件并将卷宗评查问题通报各调解室。三是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同志每季度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人民调解案卷评查情况。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计划于2022年2月

5.社区矫正工作不够细致

(8)部分工作人员工作不扎实。走访发现,区矫正中心部分联系街道人员到基层走访指导不够,极少参与矫正对象走访,走访工作基本靠基层司法所及社区工作人员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社区矫正相关法规的学习运用,不断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自巡察整改以来通过社区矫正工作例会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二是持续开展社区矫正走访工作,准确掌握矫正对象实际情况。根据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安排,在重要时间节点对辖区内重点矫正对象和重点安置帮教对象开展走访活动,截止目前共走访232名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确保了辖区内的安全稳定。三是参与协助并指导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增强基层司法所业务水平和人员力量。自巡察整改以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基层走访指导12人次。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月

(9)部分台账登记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矫正中心人员分工进行了调整,对新调整岗位的同志进行了上岗前的提醒谈话,明确了各自的工作任务并提出了要求。截止到目前累计提醒谈话3人次。二是针对远程探视人员台账、委托案件台账登记问题开展自查,目前已自查425条全部整改到位,并对该岗位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提高工作责任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加强中心日常工作的督导力度,以行政会议强调为主,日常检查督促为辅的方式提升人员工作效率和责任心。自巡察整改以来共召开司法所长例会5场次。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月

(10)对第三方机构监管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对接社会服务社商榷合作协议未尽事项,并于2021年11月17日签订《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补充协议)。二是协调社会服务社将公益劳动产生的收益余款全部支出,用于公益事项,分别在10月14日前往火龙岗福利中心开展献爱重阳、情动“九九”关爱孤寡老人群体的公益活动,11月23-24日慰问我区困难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对象。三是对接社会服务社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培训2次,举办招聘会1次,并参与社区矫正走访等工作。四是督促社会组织将所有公益劳动项目出入库登记及产生的收益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月

6.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11)对全区律师行业指导监督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制度。目前我区两个律师事务所独立党支部严格按照市律师协会党委工作安排并结合我区党建工作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党建年度工作计划。二是以市律师协会党委年度工作安排为主线并结合我区非公党建任务安排,结合律师行业特点扎实开展好各类党建活动,确保辖区律师党员思想政治、业务学习更加全面。三是加强律师党员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党员在企业服务、矛盾调处、法律援助中先锋模范作用。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计划于2022年3月

(12)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日志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了律师值班日志,并详实记载咨询问题及答复意见。针对2019年11月6日的答复问题以及具体内容记录不详细的问题,联系当天值班律师已补充填写值班日志。二是通过不定期检查进一步促进了值班律师对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值班律师的工作责任意识。巡察整改以来共检查2轮,未发现有关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月

7.队伍建设仍需提高

(13)专业知识缺乏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新增2名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充实了专业队伍力量,符合行政编制人员人数。二是我局法学专业人员均积极准备并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一步充实我局法律专业力量。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计划于2022年4月

(14)行政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全局持有执法资格证书的人员有7人,其中局机关3人,6个街道司法所中仅4人持有执法资格证书。在入户走访、矫正宣告及询问调查等执法活动时身份不明确、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2021年度新录用的公务员已取得执法证;明年将继续组织其余3名行政编制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确保应考尽考,充实司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力量。今后我局将新录用公务员分配至基层司法所,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做好基层行政执法工作。

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计划于2022年3月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5)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够有力。2019年、2020年局党组均没有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未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任务分解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配齐党组班子,全面履行党组工作职责。

二是及时召开了党风廉政工作布置会,传达纪委有关通报与精神。

三是制定了本单位党建工作计划,规范财经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截止到目前已完成全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月

(16)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教育监督不够,未开展经常性“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廉政谈话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明确反腐败工作“一岗双责”要求。二是履职尽责,全面抓好分管领域主体责任工作。充分发挥廉政谈话的作用,增强党员干部工作责任意识。结合《弋江区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扩大)会议》《2021年度司法局党组党史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弋江区司法局以案为监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扩大)会议》共开展谈心谈话3轮次。

三是真严实管,党组按照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提醒分管同志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责任范围内各专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到分管领域。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月

9.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

(17)工作责任心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在党组扩大会议上进行通报,举一反三,不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二是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尽职尽责,真抓实干。对时任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作工作提醒谈话,并在党组会上作批评与自我批评。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月

(18)制度制定落空题。《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清单》(2020年)中明确年底前完成制定《中共芜湖市弋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中共芜湖市弋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督查工作办法》等制度,截至巡察开始仍未制定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落实,积极整改。起草出台了《中共芜湖市弋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督查工作办法》,2021年底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区人大内工司委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工作,共收到自查报告45份,对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农水局、区住交局4个执法单位进行了实地督察。印发《弋江区全面依法治区暨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通报》,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有效落实。

二是严格追责,提高认识。通过对相关责任领导和经办人提醒谈话等,压实领导责任,提高经办人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担当做事的意识。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月

(19)存在抄袭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二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学习中提高,在工作中成长,通过推动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推动工作成效、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三是针对抄袭现象问题,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开展了警示教育,严明纪律,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月

10.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不严

(20)大量劳务费用未开具税务发票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局务会学习,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已规范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二是通过认真学习《芜湖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弋江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及向区财政核算中心学习,现已掌握授课费支付规定,按要求规范支付。三是通过举一反三,梳理全局各项专项资金的支付方式,确保每项资金的支付均符合机关规定要求。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月

(21)未及时支付已结案件代理费”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代理费支付流程,建立了案件台账,财务报销时限意识进一步增加,案件了解后尽快核实情况尽快予以报销。二是对经办人员进行工作提醒谈话,要求进一步提高任意识,对待法务代理费报销工作更加严谨、时限意识进一步增强。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月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

11.党组织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

(22)党组织功能缺失。2019年4月12日支部增补2名支委,支委会班子配齐后至2020年4月支部换届,一年时间没有召开支委会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充实了党组、支部、党小组相关组成人员,确保组织生活顺畅。二是切实发挥党支部主阵地作用,制定完善支部学习计划,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支委成员带头参加所在党小组活动,推动小组活动常态化。三是突出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功能,不折不扣地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和爱护人,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增强支部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月

(23)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规定,切实掌握发展党员程序。二是针对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转正问题,已于当时整改完成,并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对经办人进行工作提醒谈话,督促其加强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学习,提高理论水平,高效能、高质量的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三是做好高学历、青年职工、干部队伍中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月

12.巡察整改仍有欠缺

(24)三届区委2018年对司法局巡察反馈意见共指出8个方面15个问题,通过本轮发现,在其中部分问题上整改有所欠缺

问题一:“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不力”中指出各街道司法所均未通过规范化建设验收,截至本次巡察仍未达标

整改情况:继续推进司法所垂直管理进程,目前正着手在各司法所进行工作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后由局党组会与局务会讨论通过,再上报区委区政府予以一并解决。目前中南司法所已达到120平方米标准化建设。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月

问题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缺失”中指出的党组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部分班子成员未开展廉政谈话等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组会、局务会、党员大会、支委会等多种途径对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等概念进行系统的学习,明确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等概念。二是针对廉政谈话制度不全问题,做好班子成员与各专业负责同志的廉政谈话,并落实完善相关廉政谈话制度。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月

问题三:整改材料“一题一档”过于简单,如“普法工作协调统筹力度不够”支撑材料仅一份工作情况汇报

整改情况:一是紧扣反馈意见抓落实。目前,已重新整理出“七五”普法等相关问题整改台账,可随时提供检查。二是扎实推进任务见成效。今后,司法局将把巡察整改实效转化为惠民实效,把整改成效贯彻到为民服务办实事中去,持续为弋江区全面建设“五区一城”努力奋斗。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月  


弋江区司法局诚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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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地址:芜湖市弋江区利民东路2号弋江区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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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巡察办电话:0553-4810313


                            中共弋江区司法局党组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