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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芜湖市弋江区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3-08 09:59  来源:区委巡察办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日至6月2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7月21日,巡察组正式反馈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不够到位,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

1.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强

(1)学习教育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年度学习教育计划,坚持学习教育常态化,持续开展,坚持召开三会一课,结合党组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加强理论学习,提升理论素养;二是制定了补学计划,补学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精神、2022年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以及党史总结大会上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三是规范会议记录,对于巡察反馈的错误表述的会议记录立即进行修改,并且由分管领导对该责任同志谈心谈话,提醒该同志要提高责任意识,在会议记录方面要认真谨慎,避免出现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2)工作规则未厘清。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单位实际,重新制定《中共弋江区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二是严格按照《中共弋江区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执行,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上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充分征求意见,逐项做出决策,形成会议记录。三是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推进党组民主集中制有效落实,切实提升党组决策的规范性。

(3)统筹谋划不充分。       

整改情况:2022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8.78亿元,同口径增长8.66%,全年制造业入库税收占全部收入的31.24%,超越房地产行业成为各行业税收入库之首。

2022年境内上市再审企业2家,境外提交公开申请上市企业1家。“十四五”期间,我区将确保完成3家企业上市,力争5家企业成功上市。

2.财政预算管理重视不够。

(1)执行率不高。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零基预算管理规定,下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示函,并于2022年12月30日下达《关于收回财政结余资金的通知》,对年底仍未及时支付的预算指标及时收回统筹使用;结合预算编制流程,提前部署和安排,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的时间点要求各预算单位对本部门的项目预算编排严格把关,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进度滞后的部门预算一律压减或不予安排;

二是统筹使用各部门上级转移指标和区级未及时使用的预算资金,保障区级重点项目支出。对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下发进度提示函,对于资金量较大的工程类或者产业扶持类资金提示预算单位优先使用上级资金进行支付,同时督促各预算单位及时向上争取资金,对区级先垫付的资金也要及时向上级部门结算,促进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升。

三是各预算单位新出现的资金需求及时根据预算收支总体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保障预算单位重点资金安排的同时确保预算刚性约束,对于跨年度的工程预算要求预算单位合理规划当年度需安排预算,不在当年度支付的工程款原则上不纳入本年度预算考虑。

(2)绩效管理不够科学。        

整改情况:

一是对部门项目周期较长的情况由财政部门及时下达提示函,要求解释说明支出进度滞后的具体原因,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要求提供具体的测算依据,据此足额保障其当年度预算。

二是严格按照绩效管理规定,将部门预算执行率作为重要参考,对少数部门截止年底仍为0的项目发出提示函,如无合理理由年底将收回指标,对经提示仍无支出的部门将在区本级预算安排时酌情压减,部分预算单位执行进度有明显提升。

三是结合本区操作实际,按照专管员责任划分加快资金拨付时序进度,及时指导预算单位完成项目入库等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同时新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指标及时下达至各专管员,由各专管员督促主管部门加快支出,不定期进行检查;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收回各预算单位使用不及时的指标,统筹使用。

(3)公开事项内容不审核不把关。        

整改情况:一是财政部门及时撤回公开事项错误表述,纠正不规范表达,公开内容错误处已及时进行更改,重新挂网公开,下一步将在有关事项公开前严格审核内容,交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涉及财政有关事项公开前严格审核内容,语言表述和数字均需保持准确。

二是单位分管领导及时与经办人员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政府网站公开内容要报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减少出现类似表述错误等问题,从严审核公开内容。

(4)公开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财政部门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上查询未公开单位,按照要求跟踪督促6家预算单位整改到位,对预算单位的公开问题及时答疑解惑,保证时间、内容均符合法定公开要求。

二是在下一年度预算公开任务下达时,财政部门及时将上级预算公开最新要求通知到各单位,由财政部门安排专人进行督促通报,保证所有预算单位按规定时间、要求公开部门预算。

三是从严预算公开纪律,借鉴省市经验,财政部门将预算公开要求发送到各单位后,按照规定时间要求通报公开进度,对多次提醒仍不公开的单位将报请主要领导发送提示函,直至预算单位按要求公开。

3.直达资金监管力度不够。

(1)标识不全、拨付不规范。    

整改情况:因2021年为直达资金常态化管理的第一年,相关管理措施均处于完善中。实际操作中,直达资金系统及平台一体化系统衔接不畅,甚至有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先下达,后期才调整为直达资金,这些均为直达资金标记造成了困难。并且区级财政为减少发文,转移支付资金均为下达后直接通知相关预算单位,而未采取发文的方式。

今年新的财政一体化系统已经上线,新的系统从上级转移支付的源头上已经做了直达资金的标识处理,该标识将伴随资金分配、下达及支出的始终。并且,按照市财政统一部署,今年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均通过发文的形式通知。

(2)资金分配不及时。        

整改情况: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责任部门为区住建交局,我局收到上级指标后,按照责任归属,于2021年3月25日即将指标下达至区住建交局。由于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减少财政资金的沉淀,禁止部门之间将财政资金向实有资金账户拨付,因此部门之间通过指标调剂实现资金的拨付。区住建交局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进度,分别于2021年7月和9月将该项指标分别调剂至南瑞街道和中南街道,并由街道完成了相关支出。

今年以来,我局以新一体化平台上线运行为抓手,进一步加大了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进度的督促力度,一方面加快资金的分配下达,一方面督促责任部门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对项目绩效执行监控不严格。

整改情况: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为当年7月下达,此前相关项目通过区级资金已经支付,雨污混接项目已支付386.1万元,峨山路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已支付1412.8万元,文昌东路建设项目已支付195.8万元,相关资金后期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予以置换,且上级相关审计均已予以认可,实际结余资金应为35.6万元,为规划支一路工程质保金,截止到2021年末尚未到支付节点。

2022年新一体化上线运行后,我局已规范指标结算流程,对于通过置换完成的支出,在平台内予以标识,完善相关账务处理。

4.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1)存在长期挂账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关于在全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财务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弋财﹝2022﹞50号)文件精神,全区所有预算单位于8月底上报了清理方案及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待清理登记表;二是核算中心根据单位上报的待清理登记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通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账务处理;三是根据单位报送的清理登记表汇总,据统计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往来款471679.61万元(其他应收款46470.17万元,其他应付款425209.44万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其他应收款涉及到34家,其中全部清理完成4个单位,部分清理3个单位;未清理27个单位,截止到2022.6月份账面数为773531.57万元,专项清理后的账面数为727061.4万元,合计清理46470.17万元。由财政核算中心代理记账的23个单位,2022年6月账面数5886.63万元,专项清理后的账面数5860.94万元,主要为发改委4189.16万元(待转奖励款)、投资促进中心400万(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借款)、住交局479.45万元、教育局587.16万元;办事处及卫生服务中心2022.6月账面数9999.54万元,专项清理后的账面数9592.06万元;国有企业2022.6账面数757645.4万元,专项清理后的账面数711608.4万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其他应付款涉及到91家,其中全部清理完成7个单位,部分清理48个单位,未清理36个单位,截止到2022年6月份账面数为1046846.22万元,专项清理后的账面数为621636.78万元,合计清理425209.44万元。由财政核算中心代理记账的75个单位,2022年6月账面数11384.8万元,专项清理后的账面数10308.61万元,主要为科技局6865.72万元(待支付企业奖励)、住交局2597.75万元;办事处及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6月账面数13253.49万元,专项清理后账面数12017.24万元;国有企业2022.6月账面数1022207.93万元,专项清理后账面数599310.93万元。四是建立健全往来款项清理长效机制,制定了《弋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管理办法》,促进全区往来款清理制度化、常态化。要求区直各部门、各办事处、区属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今后区财政局将进一步不定期的对各单位的清理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2)未及时组织清理。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关于在全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财务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弋财﹝2022﹞50号)文件精神,上报了清理方案及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待清理登记表;二是已对本单位其他应收款的明细进行了梳理;三是根据清理登记表内容,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进行账务处理,已全部清理。下一步,将严格把控往来款审批,并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完善报销手续;四是建立健全往来款项清理长效机制,制定了《弋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管理办法》,促进全区往来款清理制度化、常态化。

5.国有资产管理重视不够。

(1)推进职能转变不够主动。        

整改情况:制定了《弋江区区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弋江区国有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推进区内国有企业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推进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推进职能转变,弋江区国资委印发关于《弋江区区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关于《弋江区国有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对全区国有资产监管不全面。        

整改情况:现宜居公司管理全区资产,开发弋江区国有经营性资产系统。目前该系统已经做好,为加强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其可靠性,正在建立相应的等保系统和数据的导入。该系统正式上线后将提供给国资委管理账号,以便用于国有资产的监管。预计2023年3月底完成数据导入和账号的建立。

(3)资产动态管理要求不严。

整改情况:

一是法院两辆囚车已完成报废流程;二是已督促农水局完成整改;三是本单位办公桌椅、空调已经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四是财务报销必须要有入固定资产账系统的截图,区国资委每月定期督促各部门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台账。下一步将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部门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区国资委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加强对专管人员的系统操作流程培训,组织开展学习系统座谈会等避免后续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力,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不彻底

6.“一把手”履职有欠缺。

(1)党组书记党建统领意识不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统筹协调能力有所欠缺,作风建设抓得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计划,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全面部署,统筹推进,提升党组的领导力和凝聚力;二是进一步健全了党建工作机制,党组书记强化了担起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并把党建作为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了统筹安排,并定期开展了研究。三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党性修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增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7.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1)研究部署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财政局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计划或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二是组织党员观看警示教育纪录片《迷雾2022》、《执法者的迷途》,警示党员干部们要吸取教训,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时刻牢记使命,不忘初心。

(2)履行“一岗双责”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二是定期组织谈心谈话,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谈话,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作人员进行谈话,了解他们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8.“慵懒散浮拖”现象依然存在。

(1)工作责任心不强。资料管理不善,部分局长办公会、工作例会等会议记录遗失。        

整改情况:针对问题制定了《弋江区财政局工作交接管理制度》,落实分管领导监交,规范工作交接,同时向当前保管会议记录的同志强调保管资料的重要性,并在全局工作会议上对丢失会议记录本的经办人员进行点名批评,强调提升工作责任心的重要性。

(2)落实惠企政策行动迟缓。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进度安排。要求端正思想,主动作为,克服“怕”字,着力削除畏难退缩的不良倾向。树立为民服务思想,增强宗旨意见,主动服务于企业,进一步推动形成“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良好局面,切实保证政治更清醒、政令更畅通、精神更集中、作风更务实、措施更有力、工作更有效。二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订《弋江区财政局产业扶持资金兑付办法》,进一步优化产业扶持审核兑付工作流程,明确分工,落实岗位责任,杜绝工作推诿扯皮现象;确定责任人,每周报送一次进展情况,每月集中报局党组会审议。三是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压实责任,对于进度迟缓、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必要时约谈提醒,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确保惠企政策落到如期完成。

针对“议而不决”的情况,弋江区区财政局已在2020年8月21日第7次产业扶持会议中,第3次讨论研究该企业申请的2019年上半年度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兑现问题,为支持企业发展,经会议研究特事特办,并一致通过同意兑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进一步健全民主推荐机制,支持和保护“担当型”干部开展工作,引导依法行政、秉公用权,只要是符合上级精神的、规章制度的就大胆去做。二是对区经信局转交的产业扶持资金申请,由经办人员初审、复核人员复核,认为申请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的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认为兑付依据存在争议的加强沟通,在征求区投资促进中心、经信局等部门意见后,经局党组会审议。所有产业扶持资金申请兑付原则上均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予以办结。三是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推动企业发展。2022年度,弋江区财政局审核产业扶持167户次,兑付涉企资金4.41亿元。

针对“2021年9月兑付某公司科创板挂牌市级奖励15万元,超过区政府批示时间近8个月。”问题,根据2021年1月14日9号政府抄告单,区财政局需兑付30家公司上市奖励1425万元,其中有某技术有限公司四板挂牌奖励15万元,因欠房租,将此笔奖励抵扣房租。

(3)考勤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为避免考勤打卡随意,修改了钉钉考勤系统外勤打卡规则,增设外勤打卡审批;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考勤制度进行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考勤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并严格监督;对多次在住宅小区外勤打卡的5人、迟到3次以上的4人进行点名批评,并要求如开会或者公出等情况,需提交公出申请报审核人批准;办公室分管领导对考勤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按月通报上月考勤打卡情况。

(4)工作纪律松驰。

整改情况:对工作人员存在的影响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问题,从严追究问责。分管领导已与2名同志进行谈话并批评教育,当事人在全局会议上做检讨,全局会议上进一步强调了要提升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如若再发生类似情况将从严追究问责。

9.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

(1)监管全区会计工作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制定了《弋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管理办法》、《弋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委托财政会计代理核算业务规范》,建立了我区会计监督常态化开展的体制机制,为后期持续推进奠定基础。截至2022年10月,28个单位已全部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报财政局备案。2022年9月组织全区会计人员财务知识培训,并将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学习纳入常态化工作,结合各单位内部监督制度,不断增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品质。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对预算单位会计监督力度,不定期的对单位会计工作进行抽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2)票据审核不认真。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投资促进中心追回多支付的20.7万元以及利息1449元;二是对当时审核的两位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且调离原岗位;三是对调整到位的会计人员进行谈话,要求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感;四是对近三年的会计凭证进行互查,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五是制定了《弋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委托财政会计代理核算业务规范》,进一步厘清了财务活动的主体责任。

(3)报销手续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对调整到位的审核人员进行谈话,要求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感;二是对近三年的会计凭证进行互查;三是及时将补充的相关资料附在会计凭证后归档;四是要求审核人员严格执行《弋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委托财政会计代理核算业务规范》,指导预算单位规范业务,不定期的进行内部互查。

10.财政资金存放管理不规范。

(1)资金存放管理意见未制定。  

整改情况:结合省市相关文件,制定了《弋江区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方案》。下一步,认真研究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政策,结合单位实际主动谋划,严格规范执行,确保财政资金存放合法、规范、安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整改期间内无新增专户,后期如有新增专户将严格按照管理方案执行。

(2)银行账户资金沉淀较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       

整改情况:区财政局专户年末结余较大的原因主要为2021年年末与市结算土地出让金分成款,上级拨入较多,造成代管账户余额较大。此外,居民医保专户为基金性质,存量为0.3亿,非税专户待结算款项0.37亿元,共计3.26亿元,上述资金均为有合理用途的专项资金。今年以来,我局加强了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清理长期不用账户,清理存量资金,2022年相关资金均已完成拨付。截止到8月末,财政账户余额已降至2.09亿元,且相关资金除固定基金以外,均在陆续统筹使用中。 

核算中心账户2021年底账面存量资金比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大多是年底拨入,待明年才能支付,征地拆迁款持续支付中,土地出让保证金待陆续退回。待2022年底存量资金将会大幅下降。

(3)不合规账户未及时撤销。

整改情况:相关账户已撤销,且目前财政专户均为合规账户。

11.招标采购需进一步加强。

(1)备案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规定单位的自主询价项目在财务报销阶段必须提供报价单位等询价材料作为备案,否则不予报销,上述规定已实施。根据规定,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附有询价、比价等资料与发票一起进行审核,审核完结后予以报销;二是按现行省、市相关规定,完成《关于加强招标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文件的修订,区财政局对采购、工程分别建立项目台帐,监督项目招标采购全流程。

(2)对采购活动缺乏指导监督。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徽采云系统、电子卖场的集中培训;二是履行财政部门监督职能,建立项目台帐,对招标采购过程全流程实施监督,流程中的每个时限节点均电话提醒;三是按现行省、市相关规定,完成《关于加强招标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文件的修订,对于限额(30万元)以下未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区财政局根据采购人需求,结合项目特点,对采购方式提出建议,做好业务指导。

(3)存在应采未采等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已启用徽采云电子卖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14种网上商城应采产品必须通过电子卖场采购;二是结合财务报销制度,应采未采的情形不予报销;三是制定了《弋江区财政局采购内控制度》。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短板,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力欠缺

12.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

(1)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不严。        

整改情况:经调查,会议记录人员不熟悉相关制度规定,不了解“末位表态制”规定,错误的主观上认为应当将一把手的发言写在第一位,导致有关会议记录均未按会上实际发言顺序记录。已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通过全局会议学习“末位表态制”,强调会议记录人员应当按照会议发言人员的实际发言顺序进行记录,避免因主观原因造成会议记录与事实不符。

(2)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共弋江区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三重一大”事项均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充分征求意见,逐项做出决策,形成会议记录,严格执行党组成员逐项逐事表态及末位表态制。

1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制度制定不切实际。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通知》,端正态度,加强审核,及时纠正;二是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召开“三会一课”。对于巡察反馈的制度制定脱离实际的问题,立即结合单位实际,重新修定了相关制度。

(2)组织生活会简化应付。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了组织生活的严肃性;二是认真学习了《基层党组织标准化指引》,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的流程召开会议,已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开展谈心谈话、会上开展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由分管领导对有关同志进行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3)民主评议党员走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了民主评议党员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今年民主评议党员将严格按照要求测评,根据民主测评得分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观考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党支部评定意见。党支部意见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报经党组审核,充分发扬民主,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开展评议工作。

14.党员队伍建设不用心。

(1)个别党员疏于管理。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高党员的素质;二是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严格落实党组织关系转接。三是对负责党建同志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该同志及时处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进转出,提高党建工作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

(2)年轻干部入党积极性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整理出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花名册;二是组织和年轻干部谈心谈话,让年轻人了解党组织,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三是经过组织的谈心谈话,有多名年轻干部积极提交了入党申请书。

15.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用心用力不够。

(1)2018年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一题一档’资料不健全;反馈的27个具体问题中,“考勤等内部管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存在整改不够彻底及边改边犯现象。       

整改情况:对经办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安排专人开展补建工作,重新建立2018年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一题一档”资料。对于“考勤等内部管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存在整改不够彻底及边改边犯现象,切实把深化长效机制建设作为整改工作的落脚点,认真执行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杜绝边改边犯的问题再次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4820204;邮政信箱:芜湖市弋江区利民东路2号;电子邮箱376783891@qq.com。





                                   中共芜湖市弋江区财政局党组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