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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做党纪国法的“善怕者”

时间:2023-11-07 16:53  来源:安徽省纪检监察网站  

古人云:“人有祸则心畏恐,心畏恐则行端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年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官有所畏,业有所成。对“法纪”的“善怕”,既是纪律的约束,更是党性的要求。作为党员干部,只有“善怕”党纪国法,才能“严以修身”守法度、“严以用权”守规矩、“严以律己”守本分,才能“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

明代著名学者方孝孺在《家人箴》中写道:“有所畏者其家必齐;无所畏者必怠其睽。”提醒人们要有所畏惧、严于律己、谨慎从事,切不可忘乎所以、为所欲为。德国学者康德说,“我只敬畏两件东西,头上的繁星与心中的道德。”一个在上苍,一个在心灵,有了这两样东西的呵护,人生才能如野马有缰绳之约束而不会任意乱奔,洪水有河堤之束缚而不会到处泛滥。 

有了敬畏之心,就会自觉拒绝各种诱惑,就能用法纪和道德约束自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现实生活中,为金钱、权力、美色所动的党员干部时有人在,但更多的党员干部因为对党纪国法怀有敬畏之心,始终做到自警自律,而保持了操守和气节。一些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给我们最直接、最鲜明的警示是,在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今天,一个人无论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贡献有多少,如果触犯党纪国法军规,就必然受到严肃惩处。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到有所为更有所畏。

人的一生,特别是看问题、想办法、做决定时,最应该注意的就是小心谨慎,周密考虑,三思而后行。作为党员干部,当努力做一个“善怕者”,自觉修身立德,带头遵规守法,时时保持敬畏之心。要敬畏权力,牢固树立“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思想,把权力用在正道上、用在服务中、用在阳光下,如履薄冰谨慎用权,阳光运作廉洁用权,接受监督秉公用权。要敬畏法规,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以“小事无碍”放纵自己,不以“下不为例”原谅自己,不以“无人知晓”麻痹自己,自觉用法规约束言行、依法规行使职权、靠法规守住底线。要敬畏群众,深刻认识手中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竭力为群众尽好责、服好务,办实事、办好事,时常把自己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做事才不会离“谱”出“格”,才能不断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赢得群众的信任。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扛起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规矩、正风气、净生态,用一颗忠诚之心,一颗担当之心,一颗敬畏之心,奋力新时代,筑梦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