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芜湖市委批准,芜湖市纪委监委对弋江区委原副书记、区政府原区长王永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永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说明函询问题;廉洁失守,亦官亦商,违规兼职取酬,违规持有非上市企业股份,安排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干预政府采购活动;搞政商“旋转门”,为不法商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
王永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经芜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永辉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