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市委第三提级交叉巡察组对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3月18日,市委第三提级交叉巡察组向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巡察意见反馈后,弋江区法院党组迅速召开党组会议,成立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部署相关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改任务分解至各部门,切实压紧工作责任,整改期间召开推进会7次,积极推动巡察整改工作。
二是细化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实施。研究制定《关于市委第三提级交叉巡察组巡察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项界定问题类型、深入剖析症结原因,制定181项具体可行的整改举措并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
三是构建长效机制,推进长效长治。弋江区法院党组坚持边整改边总结,把建章立制作为抓好问题整改的重要举措,结合反馈问题和工作实际,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及时完善,对没有制度监管的事项及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建立、修订制度10项,推动整改工作长效长治。
二、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巡察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聚焦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履行审判机关职责使命有差距方面
1.理论学习不扎实
(1)针对“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认真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相关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学习规范性。二是制定《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从组织、职责、学习形式与要求及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加以规范。三是及时制定《中共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度学习计划》,明确重点学习内容,规范学习形式,按计划开展学习。
(2)针对“偏离学习定位”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学习制度,每月按计划拟定学习内容报党组书记审定,每季度围绕重点学习内容至少开展一次学习研讨。二是严格落实学习计划,对照年度、月度学习专题,重点围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不断强化学习政治属性。三是加强学习监督,督察室不定期列席中心组学习会议对学习内容等进行监督。
(3)针对“表率作用不突出”问题。一是加强学前管理,各部门确定1名干警为联络员,在开展集中学习前做好学习提醒和参会情况统计。二是发挥领导干部领学带学作用,每季度由一名党组成员为全体干警讲授专题党课,2025年以来已讲授党课3次。三是固定庭审排期和集体学习时间,制作《审判团队排庭表》,有效破除工学矛盾,提高参学率。四是完善监督机制,每半年统计领导干部参加集体学习情况并在党组会上予以通报。
2.审判管理存在短板
(4)针对“立案审核不认真”问题。一是就指出问题开展反面典型案例学习研讨,剖析问题根源,强化思想认识。二是组织干警常态化学习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制定《“八步立案”工作指引》,规范立案流程,2025年以来院庭长审查不符合本院管辖及受理的案件数量28件,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28份,对其他法院移送管辖或者有法定事由不适宜由本院管辖的案件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7件。四是加强监管,每季度随机抽查各类案件,未发现违规立案情形。
(5)针对“案件审判质量不高”问题。一是组织干警积极参加上级法院开展的业务培训,开展年轻法官庭审观摩活动,加强学用结合,全面提升办案水平。二是定期召开发改案件评析会,分析案件发回重审与改判原因,提升审判质量。三是压实监管责任,落实阅核制度,加强审判质量把控。通过案件阅核,1-8月份发改案件数较去年同比下降26.39%,一审案件改判率同比下降48.8%,上诉率同比下降4.50%。
(6)针对“结案效率低”问题。一是大力推动信息化应用和“一网一库”融合,固定类案裁判文书模板100余篇,加大“海规”类案审判系统应用,“智达百联”系列案件基本实现从立案到裁判等文书一键生成。二是加大诉中调解力度,通过企业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灵活调解,1-8月调解率稳步提升。三是制定《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的工作方案》,优化庭审排期、文书制作、审限变更等流程。四是动态监测并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和三级审判质效指标,发布司法数据分析单、审管提示单强化监管。1-8月在新收案件同比上升54.23%的情况下,结案数同比上升37.8%,平均结案时间、审限内结案率在全省法院排名有所提升。
(7)针对“程序不到位”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2023年以来刑事、民事、行政归档卷宗,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上网文书评查,对存在瑕疵的文书立即撤回补正,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三是对书记员开展业务培训,严格落实《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裁判文书签发工作的若干规定》,规范签发流程,加强系统自动嵌入文书纠错软件运用,提高文书质量。
(8)针对“文书制发不严谨”问题。一是就巡察指出的文书不规范情况,对2019年以来同类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出现其他类似问题。二是组织干警学习法律文书格式相关规定,提高文书制发严谨性。三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文书质量评查,将文书格式作为评查内容之一,对发现的文书瑕疵及时纠正。四是规范文书签发流程,经系统纠错、人工校对后,依规进行文书阅核和签发,文书质量有效提高,在2025年度全市法院“三精”案件评选活动中1篇法律文书被评为“精品文书”。
3.破解“执行难”不力
(9)针对“执行质效偏低”问题。一是每月召开执行工作例会,聚焦问题短板精准发力,逐项提升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执行案件平均结案时间等指标,今年1-8月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同比上升11.3%、12.65%,首执案件终本率同比下降8.38%。二是常态化开展“东风行动”“徽动执行”等集中行动,加快涉民生案件执行,1-8月结案164件,到位金额425.2万元。发挥“执行110”作用,24小时待命执行,推动案件高效执结。三是加大财产处置力度,及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发起网拍225起,成交金额4106.76万元。五是成立服务企业专班,针对企业的司法需求,找准案件的堵点、难点和突破点,集中力量快速办理、妥善执行。
(10)针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尽责”问题。一是制定《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机动车辆的流程指引(试行)》,规范查封、扣押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落实“青蓝计划”,为新任执行干警确定带教老师,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提升干警工作能力。三是及时召开案件质效调度会、专业法官会议,推进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进程,1-8月执行结案用时同比缩短27天。四是建立《扣押执行涉案财物台账》,对涉案财物逐案登记、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处置进度,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11)针对“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一是严格落实《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发放管理规定(暂行)》,院党组每半年听取执行案款情况汇报并研究布置相关工作。二是执行局与综合办每月核对银行账户和执行款明细账余额,登记执行款对账单,加强内部监督,保障执行款合法使用和资金安全。三是按照“一案一账户”要求规范案款收支管理,建立台账确保每一笔执行款可追踪查询、及时发放到位。
4.履行审判监督职责不全面
(12)针对“阅核制度落实不力”问题。一是优化系统设置,通过调整审判团队设置,完善阅核流程,避免出现承办人与阅核人为同一人情况。二是严格执行《弋江区法院案件阅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阅核数量和阅核结案占比均大量提升,上诉率、超12月未结案件比等指标同比趋优。三是每季度统计全院阅核数量,对阅核结案数占总结案数低于10%的审判条线发送审管提示单督促提醒。
(13)针对“‘四类案件’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升对“四类案件”的适用范围、监管程序、系统标注等学习应用。二是每季度抽查未标注“四类案件”的案件以及超12个月未结案件是否纳入“四类案件”情况。三是将“四类案件”监管情况在季度数据会商会上予以通报,提高工作要求,院庭长、职能部门以及承办法官主动发现的标识次数得到提升。
(14)针对“专业法官会议作用未发挥”问题。一是认真学习最高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充分认识专业法官会议辅助决策、咨询参考内部机制作用,提高制度执行力。二是严格落实《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明确凡是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一律先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2025年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数大幅增加。三是制定《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实施细则》,从人员组成、讨论范围、召开程序、议事规则等方面提高专业法官会议规范化水平。
5.司法救助不规范
(15)针对“司法救助立案程序违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等规定,提高工作流程严谨性、规范性。二是严格落实《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救助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符合司法救助的对象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立案规范办理。三是对2025年以来的司法救助类案件进行排查,未发现应立案未立案及立案后卷宗材料不全等情况。
(16)针对“司法救助程序倒置”问题。一是组织学习上级法院及本院关于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提高司法救助案件规范办理意识。二是全面自查,对2025年以来的司法救助案件进行排查,未发现先发放救助金后立案等程序倒置情况。三是制定弋江区法院财务报销佐证附件清单名录,明确司法救助金发放所需材料,1-8月按规定审核发放8笔司法救助款。
(17)针对“司法救助监督机制缺失”问题。一是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提升监管水平。二是发挥合议庭及司法救助委员会监督作用,先由合议庭甄别救助情形,确定司法救助资金金额,对合议庭评议意见不一致、重大疑难案件以及救助金额超过2万元的案件,均提交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三是每年提交司法救助工作报告,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18)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高”问题。一是落实区委相关规定,每半年向区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内容,班子成员主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意识得到增强。三是每月梳理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任务,形成重点任务清单报送区委宣传部,及时报告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情况。
(19)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深不透”问题。一是6月11日召开党组会议调整本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二是集中学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中心组学习专题,提高政治责任、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谋划,研究布置落实相关工作。
(20)针对“舆情研判防控能力有限”问题。一是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舆情台账,及时上报重大敏感案(事)件和舆情信息。二是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宣传信息审核,对发布的信息由编辑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三次审核校对后再予发布,1-8月审核信息149篇、不予发布16篇。三是制定《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舆情处置工作机制(试行)》,从组织机构、舆情界定标准、工作原则、舆情处置基本流程、工作责任和要求五个方面,对舆情处置的具体工作进行规范。
(二)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乏力方面
7.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治警主体责任扛得不牢
(21)针对“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一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区委相关要求,厘清工作职责,强化主体意识。二是4月2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2025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推动工作责任落实落细。三是制定《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廉洁风险防治“八步强责”机制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八步强责”工作机制,强化权力监督。四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召开警示教育大会5次,向全院干警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组织观看《反腐为了人民》《警钟3》等警示教育片,严明纪律红线,做到警钟长鸣。
(22)针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力”问题。一是制定《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清单》,明确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党组成员工作职责。二是发挥“一把手”监督职责,每年第四季度召开党组会议听取党组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汇报,总结工作、查找不足。三是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定期召集分管部门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对分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四是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常态化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廉政谈话和日常谈心谈话,加强对干警思想动态的掌握。
(23)针对“‘三个规定’自查流于形式”问题。一是每月发送工作提醒,近三年来“三个规定”填报平台填报事项次数明显提高,1-8月已填报事项311项。二是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配套文件汇编》,组织干警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三个规定”专题法官讲坛线上培训,做到有问必报、规范填报。三是全面摸排从业情况,组织干警学习《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在职干警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的意见》并填写从业情况报告表126份。
(24)针对“存在好人主义”问题。一是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党纪政务处分相关规定,重点掌握处理处分结果对考核、工资等方面的影响,加强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中的规范应用。二是举一反三,对2022年以来平时考核情况全面排查,除反馈指出的问题外,未发现其他受党纪政纪处理的干警存在类似问题。三是修订《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明确受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党纪政纪处理的干警考核等次,2025年以来对2名受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干警当季度不予评为“好”等次。四是深化党纪学习,组织干警再次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严明纪律红线,提高思想认识。
8.派驻监督斗争精神不足
(25)针对“派驻监督日常监督缺位”问题。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法院重点工作制定日常监督计划,明确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内容。2025年以来,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等方面情况开展政治监督3次。二是聚焦重点开展监督。围绕廉洁风险防治“八步强责”机制,督促法院紧盯在建重大项目、权力事项,梳理查摆风险点制定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开展专项督查1次,发现并推动问题整改3条。三是落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列席法院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就法院党组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提出意见建议4条。
(26)针对“派驻监督线索处置不认真”问题。一是规范线索办理程序。对2025年已立案办结的7条问题线索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发现并推动存在审批材料填写不规范、时间颠倒等问题3个。二是按照实际制定初核方案,2025年以来已办结的7件问题线索在初核期间,均按照初核方案中提出的审查调查措施一一落实。三是学习实名举报件办理程序规定,针对反映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实名信访举报件在办理工作中,适时与举报人、被举报人核实情况,截至目前暂未收到。
(27)针对“派驻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一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参加省纪委视频讲堂业务培训。二是熟知《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针对法院干警违反“三同”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截至目前暂未发现。三是督促法院党组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把好审核关口,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区法院2024年度优秀党员评选等事项,对18名备选人员开展廉政把关,对3名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否定性意见。
(28)针对“派驻监督审查调查不专业”问题。一是学习《关于进一步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意见》,针对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坚决做到谈话组成员至少有一名女性工作人员。二是学习《关于切实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审查调查工作关于证据材料调取相关规定,提高工作责任意识。截至目前已经办理的案件,调取的证据材料均注明调取人、调取时间和地点等关键性要素。
9.作风建设存在短板
(29)针对“未将聘用制书记员从事经营活动纳入排查范围”问题。一是对聘用制书记员从事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排查,建立《聘用制书记员从事经营性活动台账》并每年更新。二是组织全院干警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自查报送是否存在经商办企业的情形,建立含聘用人员在内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台账,加强对干警及其亲属从业情况的掌握。三是加强廉政教育,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本地区聘用人员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发挥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干警遵规守纪意识。
(30)针对“化解信访矛盾不力”问题。一是对标注为“四类案件”的上诉案件随卷移送《信访风险事项说明》,重点载明案件争议焦点及裁判理由、已开展的判后答疑工作情况、预判的信访风险点及应对建议。二是落实《安徽法院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涉诉信访事项实施办法》规定,重大疑难案件由院长直接包案督办,较复杂和一般案件由分管领导包案化解。三是对全年新收信访案件100%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卷宗,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人,信访事项办结率达97.60%。四是严格落实院领导周四接访日制度,对来访群众诉求能现场答复的立即解答,需核查的限期交办并跟踪督办,对要求书面答复的一律出具附法律依据的正式回复,1-8月共计接待47人次,解决问题30余件。五是制定《涉诉信访处理工作暂行办法》,从信访案件流程管理、风险预警、闭环处理等多方面加以规范,信访事项平均处理周期缩短至20个工作日,办理效率得到提升。
(31)针对“档案管理不尽责”问题。一是开展卷宗专项清理工作,对全院历史档案彻底清查,每月通报各庭室归档进展情况,对推进不够迅速的庭室和个人发出工作提示单,共完成档案归档7631件。二是协调档案扫描公司加派人员完成清理行动工作任务,对档案库房进行扩容建设,增加档案密集架库容约250立方米,保障案件档案接收、扫描、入库工作衔接有序。三是每月梳理全院应归未归档案情况,在审判质效调度会上进行通报,督促案件及时归档。
10.招标程序不合规
(32)针对“项目招标不规范”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强化项目采购流程监督,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研究确定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二是将招标采购项目纳入《重大项目廉洁风险防治手册》,把“设置倾向性条款,为特定投标人提高中标率”作为重点关注的廉洁风险点,并提出2条防治措施。三是集中学习《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等相关规定,提升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四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对应进场招标的项目严格按要求开展,规范招标采购各项流程,司法辅助外包、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均依法进场招标。
(33)针对“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问题。一是落实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对采取挂网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邀请代理机构面谈,商讨修改评分办法分值分配、施工单位资质要求等,司法辅助外包等3项采购工作均按规定招标。二是收集整理招标采购相关文件,形成文件汇编,组织学习并不断更新,提升干警招标采购专业水平,减少对代理机构的依赖,主动开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11.内控制度执行不严
(34)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完善固定资产台账,2025年6月对固定资产登记台账进行一一核对,补全固定资产详细信息。二是规范人员资产交接手续,制定固定资产交接表,明确干警离职、调岗、调动等交接事项,2025年已办理两名离职干警的固定资产交接。三是制定《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资产管理制度》,对上半年全院固定资产台账变动情况进行梳理,形成半年度报告,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35)针对“采购验收有漏洞”问题。一是加强对招标采购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的工作提醒,提升规范意识。二是制作固定资产采购项目验收表样表,明确固定资产采购均不少于两人验收签字。三是完善档案,对本年度开展的4个比价项目资料梳理汇总,着重检查验收材料,待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正式归档。
(36)针对“报销审核不严格”问题。一是对财务人员和报销人员开展工作提醒,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对2025年以来进场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档案扫描项目工作人员信息没有及时更新、季度验收没有形成纸质确认材料、消防维保项目月度维保记录移交不及时3个问题及时约谈项目负责人,目前已整改到位。三是制定《弋江区法院财务报销佐证附件清单名录》,明确报销佐证附件,提高财务报销审核要求。
(三)聚焦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薄弱方面
12.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37)针对“带头办案表率作用不够”问题。一是集中学习《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分配办法》《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案工作规定》,加强随机分案制度落实。二是根据随机分案需要,调整办案系统设置,实现系列案件自动分案,2025年以来对某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案件均能做到随机分案。三是精准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作用,1-8月院领导办案数占全院总数19.5%。
(38)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组织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相关规定,提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二是固定资产报废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规范流程办理,2025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方案于7月18日获市财政局一次性审批通过。三是严格落实《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1-8月提请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52项。
(39)针对“民主生活会不规范”问题。一是2025年2月、5月分别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严格按照会议要求深刻查摆问题,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提高对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的要求,明确需报告的个人事项范围,并由党组书记对其他党组成员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阅。三是党组集中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制度的理解和掌握,提高民主生活会规范化水平。四是主动接受监督,2025年以来召开民主生活会2次,邀请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领导列席6人次。
13.党建工作弱化
(40)针对“对党建重视不够”问题。一是上半年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二是制定《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机关支部委员会2025年党建工作要点》,对本年度党建工作作出整体规划。三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25年1-8月召开党员大会3次、支委会11次、党小组会32次、党课4次、主题党日活动8场。四是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结合具体实践工作开展谈心谈话45人次,了解党员思想动态。
(41)针对“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扎实”问题。一是在党组会、党支部会上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员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系统掌握。二是2025年3月各党小组认真开展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院领导提出批评意见14条。三是通过实地参观学习、读书分享会、围绕雷锋精神开展专题研讨、理论知识测试、过“政治生日”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8场。
(42)针对“支委议事不规范”问题。一是规范召开会议,会前做好议程准备,会上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严格执行集体讨论、末位表态等议事规则。二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三会一课”规范化指引》等相关规定,促进支委班子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三是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2025年召开的支委会在讨论202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优秀人员、支委换届、吸收预备党员和党员转正等事项时,均先充分听取各支委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支部书记最后发表意见,最终形成决议。
(43)针对“党员发展滞后”问题。一是学习《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指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促进支部委员、党务工作者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步骤。二是完善党员发展各阶段人员台账,登记基本信息及培养时间,掌握各阶段人员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截至8月底,我院干警共有入党申请人2名、入党积极分子10名、党员发展对象1名、预备党员1名。三是安排专人负责党务工作,定期梳理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人员情况,分类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2025年1名预备党员转正,1名发展对象被吸收为预备党员。
14.干警队伍建设乏力
(44)针对“刑事审判力量不足”问题。一是2025年7月调整1名刑事案件审判经验丰富的四级高级法官协管刑事审判团队工作,刑事团队结案率由第二季度57.89%提升为75.93%。二是组织干警参加“疑难复杂命案重要证据问题剖析”等刑事审判业务培训4讲,加强法官助理实践锻炼,为遴选法官储备专业人才。三是制定《2025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拟选拔包含刑事审判庭在内的部门中层干部8名,进一步优化队伍人员结构。
(45)针对“未严格落实轮岗规定”问题。一是摸清底数,梳理干警任现职时间,填报《市县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应交流人员名册》,对达到交流年限的1名干警及时调整岗位。二是党组成员集中学习干部交流相关规定,掌握应当交流、必须交流的岗位、年限等要求。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对5名在编干警、2名聘用干警进行交流轮岗,有效提升干警综合能力,防范岗位廉洁风险。
(46)针对“关心关爱干警不够”问题。一是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开展普遍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干警所想所需。二是从开展文体活动、加强硬件设施配备入手,丰富干警业余生活,优化干警工作环境。三是发挥工会职能,结合春节、“八一”建军节等慰问退休干警、退伍军人32人次,为生病、生育、结婚、直系亲属去世等干警发放工会慰问金,多方位保障干警权益。四是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取消法官考核排名,考核指标从26项减少到18项,避免干警被考核指标“牵着走”。五是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通过庭审语音转写、云上法庭线上开庭调解、制作文书模板引入审判系统及服务外包引入速录员等方式,为干警减负增效。
(四)聚焦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责任不实不细,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
15.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47)针对“敷衍整改”问题。一是上轮巡察指出“党组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问题后,2023年6月院党组在政治部下设督察室,现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分管,并增加1名党员干警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二是学习市委、区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提高党组对巡察整改重要性认识,加强对本轮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三是就本轮巡察反馈问题,党组召开会议逐项研究反馈意见,整改期间领导小组召开推进会7次,指导各牵头部门完善整改举措,推动整改落实。
(48)针对“边改边犯”问题。一是推动边改边犯问题整改到位,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设立1名执行案款专员,每周对即将超期案款在工作群及时提醒,对延期案款申请材料严格审核。二是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旧存案款开展专项清理,进一步减少执行案款结存数额,截至2025年8月,案款发放率83.25%。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长期性,整改以来就12项问题共修订、建立制度10项。
(49)针对“整改不彻底”问题。一是就巡察指出上轮巡察反馈“三同”问题核查不彻底问题再次开展核查,未发现其他问题。二是严格落实《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外出办案规定(试行)》,制作《外出执行台账》,由分管领导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二是就上轮巡察反馈审判团队人员配备问题,通过招考、内部选任等方式逐年增配法官助理,优化人员结构。三是梳理上轮巡察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重新制定整改举措,在本轮巡察整改期内同步整改,现均已整改完成。
16.主体责任长期“悬空”
(50)针对“主体责任长期‘悬空’”问题。一是学习区委关于“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巡察整改工作责任的提示以及交接制度,制作《巡察整改工作交接单》,提高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完善工作交接流程。二是压实整改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8个牵头部门,对本轮巡察整改台账资料建立“一题一档”,并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持续推进,保证巡察整改工作连续性。三是每年向区委巡察办报告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听取指导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17.日常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51)针对“日常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一是树立靠前监督意识,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法院党组认真学习巡察整改相关规定,并提醒做好交接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持续推进。二是严格落实《弋江区纪委监委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指引(试行)》,对法院党组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台账建立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并推动问题整改2个。三是提高风险防控和预警意识,督促法院在本系统内深入开展1次违反禁止“三同”规定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同时结合派驻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针对重点领域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法院举一反三做好整改。四是弋江区法院党组坚持巡察整改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通过工作提示单、领导督办、部门会议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督,推动工作持续改进。
三、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持续强化认识,压实工作职责。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摒弃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等错误思想,持续推进巡察整改落实。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加强整改成效监督,对整改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持续完善“一题一档”整改工作台账,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做到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三是坚持举一反三,深化成果运用。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从制度层面管控风险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杜绝问题发生。注重整改成果的转化运用,将巡察整改成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把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制度规范,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3-4831019;邮政信箱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花津南路26号;电子邮箱yijiangfayuan@163.com。
中共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11月3日